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 等文件精神及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并签署《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3)。
四、东海县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建设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起的新建项目。
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六、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农村产业发展科。
七、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农村产业发展科,刘丽,87796616, 邮箱dhngbnjk@126.com,县农业农村局216室。
附件:
1. 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申报指南
2. 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 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 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