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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县玉带河片区海陵新村东侧地块棚户区改 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8-01-23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东海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7日就《玉带河片区海陵新村东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玉带河片区海陵新村东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和“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jsdh.gov.cn)两种方式同时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公众意见汇总及解释说明情况予以公布。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书面(含电子邮件)意见,仅收到公众口头意见与建议。公众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1、被征收人对安置房要求原址安置;2、几户被征收人提出超出合法用地占巷道建房能否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3、改制成套住宅楼的被征收人提出成套住宅公摊面积没有进入证载面积,要求按比例计入各户进行分摊;4、提高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

二、关于公众意见的解释说明

1、关于“被征收人对安置房要求原址安置”的问题。本征收项目确定原址安置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住宅(期房)可选房源,供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选择。

2、关于“几户被征收人提出超出合法用地占巷道建房能否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的问题。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性质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性质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的,以产权档案记载的面积、性质为准。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3、关于“改制成套住宅楼的被征收人提出成套住宅公摊面积没有进入证载面积,要求按比例计入各户进行分摊”的问题。本征收项目明确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含擅自翻建、扩建所增加的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4、关于“提高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根据公众意见对《东海县玉带河片区海陵新村东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将《东海县玉带河片区海陵新村东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予以公布。

附件: 东海县玉带河片区海陵新村东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 

东海县玉带河片区海陵新村东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docx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