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公示公告
东海县双店镇创建卫生城市沥青路面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新时间:2018-09-04

东海县双店镇创建卫生城市沥青路面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DHXSDZ201808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双店镇创建卫生城市沥青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双店镇创建卫生城市沥青路面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双店镇双新路两侧;

2.1.2建设规模:原机动车道沥青路面部分拆除,并将拆除的沥青回收制作成再生沥青AC-13mm;将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修复、处治后,用再生沥青铺设5cm。施工面积约2110m2。

2.1.3合同估算价:约375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18日,

竣工日期:2018年10月27日;

2.1.5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原沥青路面修复改造,水泥路面进行沥青改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5)本工程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
(7)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0)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到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各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经办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本工程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体如下: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总计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再重新确定。

7.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时应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评分细则:

设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①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

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开标时由招标人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本工程K2值取值为95%。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以上方法一或方法二及其相对应的K值、K1值、Q1值,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自备的摇号机上现场抽取确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www.jsdh.gov.cn/dhxzf/xwpd/xwpd.html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孔繁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永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2号

邮编:2223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8-87783890

电子邮箱:lygyazj666@163.com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