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东农〔2024〕48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项目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
三、申报稻麦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按量补助,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东海县稻麦秸秆收储和利用按量补助申报表》(附件5)。
四、申报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能力提升建设、农膜废弃物回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3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3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东海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中心,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应为经批复后新建的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
联系人:沈军,87796622,邮箱1070355363@qq.com,县农业农村局612室。
附件:1、2023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农膜废弃物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申报指南
2、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3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
5、东海县稻麦秸秆收储和利用按量补助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