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强化县级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优化工资发放方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起,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由县财政统发调整为单位自行发放。2020年1月1日后,财政局“东海县财政统发人员工资查询平台”查询功能取消,同时注销查询网址,职工工资发放明细由各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