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农技站,有关申报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稻麦轮作智能化(无人化)农场等考评办法的通知》(连农〔2023〕114号)和《东海县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补方案》文件精神,开展市级稻麦轮作智能化(无人化)农场创建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东海县2022年市级稻麦轮作智能化(无人化)农场建设指标2个,每个农场投资要在5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平台软件开发、购买无人驾驶农业机械、安装无人驾驶辅助系统、服务设施、服务设备等投入,达到省级或者市级无人农场建设标准,经县级项目验收后,每个补助50万元。2022年10月1日以来投资均可申报,建设周期一年。
二、验收申请
创建主体根据《连云港市稻麦轮作智能化(无人化)农场建设指引》建设要求,于12月8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连云港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及建设方案,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验收形式
县局组织第三方进行资金审计,组织专家采取实地复核、查看台账和比照质询等形式,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达到80分(含80分)即判定验收合格。
四、挂牌公示
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经过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市级评审考核,网上公开公示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确定并进行挂牌。
五、奖补资金
对已经获得市局下文表彰通过,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的,主要用于购买特色农业机械、建设厂房、机库、服务设施、服务设备等投入,经项目验收后,每个补助50万元,奖补资金从《东海县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奖补方案》中列支。联系人:孙龙 0518-80196068。
特此通知。
附件:
1.连云港市稻麦轮作智能化(无人化)农场建设申报表。
2.连云港市稻麦轮作智能化(无人化)农场建设指引(试行)
3.连云港市稻麦轮作智能化农场装备配套参考表
4.连云港市稻麦轮作“智能化”农场验收评审标准
5.连云港市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