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30日我开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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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江苏腾驰实业有限公司电梯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
东开环(表)审批2019043001 |
201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