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海 发布时间:2026-08-05 访问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省级实施方案》和东海县财政局、东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提前下达、第一批救灾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东财农〔2026〕5号)文件精神及项目管理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获2024、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主体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中央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并签署《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东海县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建设时间应为项目批复后的新建项目,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此次项目申报为竞争性立项,由主体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六、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七、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葛绍峰 80219811 县农业农村局409室。
附件:1.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4日
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指南2026080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