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东海县数据局决定对如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详情如下:
1、苏卫公证字〔2023〕第320722-000537号,单位名称:东海县御品绣美容店,法定代表人:庞*苗,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英疃村3-108商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5月5日至2027年5月4日。
2、苏卫公证字〔2025〕第320722-000197号,单位名称:东海县孙丽娟美容店,法定代表人:孙*娟,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201号瓯龙世纪城北岸公馆58-1-7-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9月3日至2029年9月2日。
本公告生效期自2026年9月11日起。
特此公告
东海县数据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