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精神,我县需开展2个农民合作社培育、4个家庭农场培育及若干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设施改善工作,由于第一次申报仅1个农民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申报,现特开展二次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并于2025年12月5日之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2025年东海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申报指南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2025年东海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