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公示公告
东海县2026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县人社局 更新时间:2026-05-13

根据《东海县2026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东海县2026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

资格复审地点: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1室(晶都大道北侧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0518-87027336;

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的材料

1.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先提供学校证明信或者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本人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2026年毕业生”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须提供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应提供2026年3月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2026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见附件)。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无异议者,原件当场退还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本人现场复审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持应聘人员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面试时间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并按规定时间打印面试通知,逾期者责任自负。

2.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通知相关安排。

附件:“2026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2026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