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1〕9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105号、苏农计〔2022〕36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同一地点的不同主体认定为同一主体。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
五、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建设时间应为2023年起新建的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项目批复后12个月。
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704室,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八、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4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萍,15251280557,87212629,邮箱dhxscz@163.com。
附件:1.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信用承诺
4.2023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