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24日开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苗运锋 尹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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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对《连云港太平洋光伏石英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东开委发(2019) 42号 |
2019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