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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海县2024年度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5-06-12

各相关单位: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97号、苏农计〔2024〕37号)、《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主体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稻麦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按量补助的,申报主体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开户行信息、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东海县稻麦秸秆收储和利用按量补助申报表》(附件2)。

三、申报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能力提升建设的,申报主体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开户行信息、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3)和《2024年度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5)。

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开发区等)政府审核,并在《2024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东海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中心,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批复后的项目,原则上当年完成。

联系人:刘巧,87796622,邮箱:1795329928@qq.com,县农业农村局612室。

附件:

1. 2024年度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2. 东海县稻麦秸秆收储和利用按量补助申报表

3. 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4. 2024年度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

5.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