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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 更新时间:2023-01-04

东农〔2023〕4号

各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1]9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105号、苏农计[2022]36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同一主体本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建设时间应为2023年起的新建项目。

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立项时主要依据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现场核查情况、项目申报书编报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情况,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

六、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相应科室(单位)。

七、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

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渔业渔政科,傅纯洁,87791938,邮箱dhxscz@163.com,县农业农村局502室。


附件:1.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信用承诺

4.2023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1.2.3.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