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5-00122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2 |
标 题 | 2024年度东海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2024年度东海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24年,东海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为宗旨,深化污染防治,突出源头控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环境质量状况
2024 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全县16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持续提升;区域环境噪声总体较好;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一)大气环境质量
1.城市空气
东海县通过加强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燃煤锅炉、餐饮油烟等的管控,实现空气质量双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290天,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9.2%, PM2.5年均浓度为37.4ug/m3,PM10年均浓度为60ug/m3,臭氧年浓度为160ug/m3。
2.降水
2024年东海县城区降水总量为834.3毫米,降水pH均值为7.63,未出现酸雨(pH<5.6)现象。
(二)水环境质量
东海县饮用水源淮沭干渠和应急备用饮用水源西双湖水库均无污染发生,水质较好,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东海县16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标准比率为93.8%;湖库、河流水质与2023年相比保持稳定。
1.河流水质
2024年,全县16个地表水省控断面(含7个国控断面)中,15个断面水质各项指标年均值均达到Ⅲ类,水质优Ⅲ类比例93.8%,Ⅳ类比例6.2%,无劣Ⅴ类断面。
2024年,全县9条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状况为良好,水质优Ⅲ比例100%,无劣Ⅴ类断面。
2.饮用水源
全县共有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1个为应急(备用)水源。2024年,两个饮用水源地常规指标挥发性有机物、农药和重金属等109项全分析均满足Ⅲ类标准。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44-2015),按照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与评估水源取水总量的百分比,全县整体饮用水水源地水量达标率为100%。
3.水库
全县国、省考断面共涉及3座大、中型水库,分别为石梁河水库、西双湖水库、安峰水库。其中,石梁河水库年均水质为Ⅳ类,西双湖水库年均水质为Ⅲ类、安峰水库年均水质为Ⅲ类。
(三)土壤环境
2024年,东海县坚持防治结合、管控并重、齐抓共管,重点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切实保障,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受到有效监管,重点监管单位年度自行监测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全面落实,县域土壤环境质量持续稳定。省控网土壤点位监测结果显示,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污染物限值,所有监测点位污染物指标均符合要求,表明东海县土壤环境质量整体优良。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1.区域声环境
2024年东海县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保持稳定。县城区域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0分贝,同比下降2.9分贝,达昼间区域环境噪声三级水平,监测范围为42.2~67.2分贝
2.功能区声环境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评价,2024年县城区1、2、3和4a类共8个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平均值均达标。
3.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4年县城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4.4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达一级,评价为好。
(五)生物生态环境
2024年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涉及15个,总面积439.39平方公里,生态管控区类型未发生改变。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未发生移动和破坏生态保护设施行为,生态环境动态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空间动态监管联动体系逐步完善。东海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逐渐加大,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严控外来入侵物种等措施,东海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逐渐丰富,重点物种保护率保持稳定,县域内维管植物、爬行动物、鸟类、鱼类等生物多样性明显提升。
(六)农村环境
2024年东海县农村环境空气监测选取境内两个村庄,两个村庄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年均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024年对东海县域河流湖库的3个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3个断面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值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总体良好。
(七)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2024年东海县主要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91.086712万吨,综合利用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
二、措施与行动
(一)巡治结合,巩固提升空气质量。强化协调联动,不间断开展大气专项督察、露天禁烧、重点行业整治、突出问题整改等污染专项攻坚行动,先后编制实施露天禁烧、道路保洁、扬尘管控、散煤清理等制度文件,细化分工,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利用无人机、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全时段、全方位对建成区涉气源常态化巡查督查,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确保整改成效。
(二)源头管控,实施水环境系统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力推进污水治理工程,加强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对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沿线企业执法检查,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系统共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机制,与多个部门协作,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积极推进重点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更新地块清单,推动信息平台应用,对企业开展危废拉网式检查帮扶指导,构筑环境安全屏障,持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