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9-04-14 | |
| 标 题 | 关于对东海县国荣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红砂石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东海县国荣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红砂石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时 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1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x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环保局窗口
邮编: 2223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东海县国荣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红砂石项目(一期)的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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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