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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1-00215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1-02-03
标 题 关于在春节法定假期期间临时调整出租汽车起步价的批复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在春节法定假期期间临时调整出租汽车起步价的批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2-03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东海县交通局

东发改发〔2021〕16号

关于在春节法定假期期间临时调整出租汽车起步价的批复

东海县海联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东海县四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您公司《关于春节放假期间出租汽车实行浮动起步价的申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连政办法〔2016〕142号)精神,参照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实施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连价服〔2018〕49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现将临时调整出租车起步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春节法定假期期间,在现有起步价基础上,出租车运营企业可临时加收不超过5元的起步价。

二、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在出租汽车的指定位置张贴统一印制的标价签,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检查,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执行时从2020年2月11日0:00至2月17日24:00,共七天。春节假期过后,恢复原规定标准。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3日

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