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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11-06
标 题 关于开展高温季节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高温季节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06

 东人社〔2018〕63

 

关于开展高温季节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随着气温持续上升,当前已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落实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杜绝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和恶性中暑事件的发生,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高温季节对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一、活动内容

各用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通过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实施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具体要做到:

1、一般不得安排加班加点。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征得职工和企业工会的同意,并做好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休息。气温超过36℃时,禁止用人单位加班加点。严禁超时加班、禁止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

2、禁止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3、露天作业、高温作业等企业应根据气温的特点应当采取“两头班”避高温的做法(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可以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做好职工对劳动岗位的知情权工作,特别是对有毒、有害岗位一定要使职工明了、知晓,保证其知情权。一方面以提高职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必须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改善生产条件、工作环境,特别要做好防暑降温,通风,防噪声,防毒防尘工作,保证职工身心健康。

6、关心职工生活。加强食堂饭菜清洁卫生,提供防暑饮料、食品、用品,必须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要保证住集体宿舍职工的夜间休息,做好通风降温工作。

二、活动实施

 

县劳动监察大队将在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遵守国家工时规定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的时间是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建设工地、纺织、服装加工、石英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重点企业;以及曾经被查实存在违反国家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时制度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的防暑降温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6、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7、工资发放情况;

8、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9、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对今年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足够的重视,确保各项有效措施落到实处,杜绝夏季高温期间发生职工中暑等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2、各劳动监察中队及二级网格要加强组织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指导服务工作,帮扶指导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适当调整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3、做到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检查与投诉举报专查相结合、检查与落实措施相结合,督促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组织生产和管理。

4、执法检查要“严”字当头,防止走过场。各检查人员必须深入企业的工作车间及场所实地开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要立案查处,必要时给予严厉处罚。

5、建立报告制度。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中队要对因高温引发的劳动关系事件,应及时层层上报。

联系人   孙磊    黄亮

联系电话:0518-87027272  0518-87027361

电子邮箱:dhldjc@163.com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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