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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1-00274
发布机构 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20-06-24
标 题 东海县扶贫资产确权“三定四管”七步法 让扶贫资产“零风险”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东海县扶贫资产确权“三定四管”七步法 让扶贫资产“零风险”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06-24

近年来,随着扶贫开发的深入,各级扶贫高度重视,扶贫领域投入也是逐年增加,扶贫开发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产业扶贫成为各级政府抓扶贫的主攻方向。“十三五”以来,东海县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和各类帮扶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累计达到268个、2.45亿元。东海县通过总结近年来产业扶贫的基本情况,实地调研部分乡镇扶贫资产的现状,创新“三定四管”模式,探索实践了扶贫资产确权“七步法”,制定了《东海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草案)》,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县2.45亿元扶贫资金形成的268个扶贫项目全部完成确权登记。主要做法如下:

一、围绕“一个目标”,区分“两种类型”,突出“三定资产”,明确“四管定责”

一个目标:建立健全扶贫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实现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最大效用。

两种类型:科学界定资产类型,分为公益类资产和经营类资产两类。在分类的基础上,统一部署,精准施策,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划定不同时限,差序化推进,个性化管理。全县“十三五”各类扶贫项目268个,项目资产24589.86万元,经营性资产175个,投资21661.7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投入项目112个,12868.93万元);公益性资产93个,投资3161.77万元。

三定资产:为让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惠民作用,我县制定扶贫资产“定范围、定类型、定权属”的“三定”规范管理制度,约束并规范权利运行,以制度为扶贫资产安全管理保驾护航。

四管定责:为了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责任清晰可追溯,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符合我县扶贫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通过“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建立起了一个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组织体系。

二、探索扶贫资产确权“七步法”

坚持以“管好扶贫资产,精准确权登记,发挥长期效益”为核心,细化工作步骤、夯实工作基础,扎实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对扶贫项目资产立项、实施、监管、验收、资产移交、管理、处置等环节制定《东海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草案)》,摸索出扶贫资产确权“七步法”。

  1. 摸清家底。将“十三五”以来,各级各类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五方挂钩”帮扶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实物等投入;用于集体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产业、扶持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增收等方面;采取建设、购买、投资等方式形成的土地、厂房、设备、商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股权股金等资产和权益等,全部纳入扶贫资产确权范围。

    制定工作方案,拟定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项目类型目录,确保摸底排查的扶贫资产不漏统、不重复。组织各乡镇对2016年以来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项目和资产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形成资产汇总清单。共排查“十三五”各类扶贫项目268个,项目资产24589.86万元(中央财政资金801.7万元,省财政资金13151.62万元,市财政资金2019.48万元,县财政资金3363.02万元,后方帮扶资金2083.4万元,其他资金3170.65万元)。自“十三五”伊始我县就建立了扶贫项目管理模式,制定《东海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通过“科学化选项、规范化管理、透明化实施、稳定化收益”四步举措,确保扶贫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规范化。同时在项目建设初期,就明确项目资产用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为扶贫资产确权打下稳固基础。

    2、备案登记。各乡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照已明确的扶贫资产类型(公益类资产和经营类资产两大类,细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其他五大类),确保投资时间、投资总额、投资主体、受益主体、资产类型、管护主体等资料完整规范,报县政府扶贫办审核、备案和汇总,形成扶贫资产县级总台账,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各乡镇村同步建立镇村层面台账。将资产权属明晰为七类:

    (1)对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其所有权属于资产所在地的村集体,管护责任主体同为资产所在地村集体,且应明确具体管护责任人。(2)明确用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财政精准扶贫资金资源和社会帮扶资金资源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其所有权按比例量化到建档立卡农户和个人。同时建立受益对象动态调整机制,以往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已稳定脱贫,调整出的资产收益权分配给其他低收入农户或用于发展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3)明确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的各类帮扶资金资源及其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4)跨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其产权按项目投入资金归属确定扶贫资产产权,另有协议确定产权归属的,按协议内容确权。(5)由乡镇(场、街道)整合不同类型扶贫资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折股量化到不同出资主体。(6)教育卫生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政府。(7)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3、现场核验。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组建督查组,对各乡镇梳理上报的扶贫资产逐一清点,现场核验,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一些因缺少审批、资料不全或不能确权的实际资产重点核验。同步规范台账资料内容填报,对项目坐标不准确、资产照片质量不高的台账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台帐资料内容明晰、准确。

    4、公开公示。对初验后的扶贫资产进行公开公示,项目在哪里实施,就公告公示到哪里。县级在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同时,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同时在“阳光扶贫”系统公众层统一公示,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5、设立标牌。全面实行“三标一规”,细分三类资产,分别通过标识、标志、标牌等推动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率先确权登记颁证。一类是扶贫产业园。扶贫产业园是我们确权的重点,针对双店镇花卉、黄川镇草莓、平明镇稻米等一批特色扶贫产业园区,石湖乡、白塔埠镇、桃林镇、温泉镇等一批设施农业扶贫产业园区,统一在产业园区树立大型标志牌,目前已有8个扶贫产业园立牌。二类是基础设施资产。如库区关键工程羽陈线等基础设施项目,统一规格、材质(大理石),就地砌筑标牌。三类是其他扶贫资产。种植大棚、扶贫车间等资产悬挂、镶嵌“扶贫项目标识牌”。以上三类资产标牌包含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项目收益及覆盖贫困户等具体信息,统一认领管理,确保了扶贫资产在阳光下运营。

    6、确权颁证。统一制作《东海县扶贫资产产权登记证》,涉及资产项目名称、产权所有人名称、建设地点、资产类型、项目规模、建设(购买)时间等,另附《扶贫资产产权补充登记表》和扶贫资产“四至”情况。对主体明确、运营规范、管理科学、资料完整的资产按规范程序进行确权颁证,让全县所有扶贫资产有了“身份证”。

    另外,依据资产类型,对产权属于村集体的扶贫资产,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农经部门日常的统计监测、指导管理,并根据该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统筹实施评估、确权确股、成员量化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运营。对产权属于乡镇或县政府的扶贫资产,参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执行。

    7、逐项建档。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项目实施档案,全面推行“一个资产两类档案”的扶贫资产和项目档案管理模式,确权后的所有扶贫资产“纸质档”和“电子档”,同时进行、同步进库、双管齐下,确保“县建档、乡有簿、村造册”。

    三、取得成效

    扶贫资产是比较特殊的,源之于贫,必须用之于贫。随着我县扶贫资产确权“三定四管”七步工作法深入推进,成效迅速显现,逐步释放出“滚雪球”效应。东海县268个扶贫资产累计产生收益4435.83万元,其中到村1579.357万元,到户2856.478万元。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为我们的各类扶贫资产明晰了产权归属,将权力下放,保证了这一部分资金更加灵活高效地循环使用,使全县2.45亿元的扶贫资金不断发挥效益,确保了扶贫产业项目健康持续运行,贫困户收益分红有了更好的保障。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通过盘好资产家底、抓好资产确权、做好资产移交、建好资产台账、立好长效机制、履好管护责任的六好举措,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期间的建设成果,提升资产管理效益,实现扶贫资产的保质增值,为推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