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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兆刚评委失信行为的处理通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新时间:2018-09-20

东公易通〔2018〕5号

关于对严兆刚评委失信行为的处理通报

各相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在2018年9月18日的富华社区装修工程评标过程中,严兆刚评委违反评标管理规定将个人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并在评标区卫生间内接听电话,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其行为影响恶劣,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十七款、《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严兆刚评委扣10分并予以通报,失信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3个月,公示期自2018年9月21日-2018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间,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希望严兆刚评委认真反思,牢记教训;其他评标专家要引以为鉴,自觉遵守评标纪律,保持职业操守,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特此通报。

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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