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1-04323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23 |
标 题 | 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一是召开会议。组织召开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执业药师是否为本地医疗机构在职人员进行一次大排查。
二是部门联动,会同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加大药师注册管理,对药品经营企业注册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实“挂证”的药店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未整改的16家药店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专项行动。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药店药品经营许可和质量经营规范的现场核查;开展药店负责人和药师培训教育,宣贯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药师审方、告知等工作职责,落实药品经营主体责任,促进药店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