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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付费 必须严格绩效考评和监管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县审计局 更新时间:2018-11-1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PPP模式作为地方政府解决基础设施投入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被广泛运用。2014年以来,各地上了许多PPP项目,其中政府付费类占很大比重,根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12月发布的研究报告,政府付费型PPP项目在入库PPP项目总数中占比接近50%。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项目存在重建设轻运营、政府付费一付了之等问题。如某地一污水处理厂一个月内被省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调查时2次发现总排口出水总磷、总氮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被罚款200余万元,而政府污水处理费用仍正常拨付。有些部门对政府付费的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注重核实付费的量,对处理、排放是否达标监管不严,未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具体产出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导致政府付费了,公共设施和服务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财政、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的规定,严格政府付费程序和标准,确保PPP项目规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