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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县新闻宣传中心 更新时间:2017-03-03

  近日召开的东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东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这些制度将成为县人大常委会今后五年的工作指南和行为准则。以科学的制度来保障全面、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推动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值得点赞。
  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既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形势下,如何学习好、执行好和完善好制度建设?东海县人大常委会顺应时代发展,结合县域发展和自身实际,不断实践,传承发扬好的制度、修订过时的制度,建立健全一系列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新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常委会议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被任命人员履职评议、办理代表建议、联系代表和群众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立体式”的制度模型。而加强制度建设的各种做法和经验,不仅是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专利”,也应成为“一府两院”及政府各组成部门借鉴推广的指南。
  制度建设体现了科学性。制度是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法则,是科学严谨、系统连贯、工作所需的,它的制定体现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的特点,要认真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进行论证,形成共识后才能出台,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制度建设体现了合法性。制度建设要保证法律原则的遵守和执行,既要避免法律法规条文的简单摘录,又要避免超越法律规定。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的内容,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加以程序化、具体化。
  制度建设体现了实效性。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适应党和人民的要求。制定制度要有明确的内容、具体的标准和详细的措施,增强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制度过于原则和粗略,保证各项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
  制度建设体现了创新性。制度创新是工作创新的前提和保证,要及时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提升为制度加以推广,注意研究新问题、概括新经验,不断完善、补充和修订各项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上的与时俱进,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