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平明镇粮食加工厂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YGYX20180824
一、招标条件
东海县平明镇粮食加工厂钢结构工程招标人为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法选择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海县平明镇粮食加工厂钢结构工程
2.2标段编号:JSYGYX20180824
2.3工程地点:东海县白塔埠镇。
2.4招标范围:土建、钢结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4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8合同估算价:5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事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B类证(在有效期内)、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2月至2018年07月)。
(4)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四.其他
4.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8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
5.1评标入围
5.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偏离合理中标价。
5.1.2评标入围方法
本工程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5.2评标办法
本工程依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根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摇号机直接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2、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正1%的扣1.5分,每偏离基准价负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如遇到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下两种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摇号机直接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作为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摇号机直接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Ql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l、Kl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用摇号机直接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5%。
说明:(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①标申请人于2018年08月27日至2018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前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地址:晶都大道建设局西侧(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②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07日15时30分,提交到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晶都大道建设局西侧)。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东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sdh.gov.cn/dhxzf/xwpd/xwpd.html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太平洋路平明镇政府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北辰中路13-104
联系人:朱华伟联系人:顾婷婷
电话:19851156699电话:18261348770
2018年08月27日2018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