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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双店镇三铺小学新建塑胶运动场工程(二次公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新时间:2018-09-28

东海县双店镇三铺小学新建塑胶运动场工程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DHJH201809001

一、招标条件

东海县双店镇三铺小学新建塑胶运动场工程已由东海县教育局以东教办[2018]1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双店中心小学,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县双店镇三铺小学新建塑胶运动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东海县双店镇三铺小学新建塑胶运动场工程

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海县双店镇三铺小学校区内;

3.工程规模:该工程为塑胶运动场(200米)、4环道、4直道、道宽1米、环道半径为14米、中间区域为人造草坪足球场,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工程招标控制价:925689.66元;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本次招标范围:新建塑胶运动场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8.工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要求: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即可参加投标(营业范围内包含体育设施工程),并且企业完成过类似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要求如下:企业从2015年9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的塑胶运动场工程且造价在50万元或以上的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三者缺一不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1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以下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即可参加投标(营业范围内包含体育设施工程),并且企业完成过类似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要求如下:企业从2015年9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的塑胶运动场工程且造价在50万元或以上的业绩。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评标入围

4.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4.2评标入围方法

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投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5、评标办法: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精神,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至低确定偏离基准价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设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①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100分;

②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如遇到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④基准价的确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抽取其中一种,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在本次招标文件中被确定为95%。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6、投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请于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6.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人民币1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www.jsdh.gov.cn/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东海县双店中心小学

办公地址:东海县双店镇驻地

联系电话:13675283286

经办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78-1号

联系电话:134012687770518-87252263

经办人:吉维娟


主办单位:东海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18-8721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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