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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峰镇杨村“一事一议”新建水泥路项目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新时间:2018-09-19

安峰镇杨村“一事一议”新建水泥路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HXAFZ20180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峰镇杨村“一事一议”新建水泥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安峰镇杨村村民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安峰镇杨村村民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峰镇杨村“一事一议”新建水泥路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安峰镇杨村;

2.1.2建设规模:修建水泥路23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5万元;

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修建水泥路2300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连续六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5)本工程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
(7)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0)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到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各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经办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同于招标人合同价的。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本工程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各项商务条款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布。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www.jsdh.gov.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安峰镇杨村村民委会

联系人:王龙春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永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2号

邮编:2223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8-87783890

电子邮箱:lygyazj666@163.com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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