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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华社区装修项目工程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新时间:2018-09-06

富华社区装修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70120180906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华社区装修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富华社区装修项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投资额约8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80万元;

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27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6日;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装饰装修及电路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3.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投标人自行承诺的方式,企业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期内不良行为记录,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到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公休日不接受报名),投标人报名时请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注明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东海县政务中心五楼)。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7.1评标入围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7.2评标入围方式: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7.3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100分):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精神,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确定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合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l×Ql+B×K2×Q2

Q2=1-Ql,Ql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l、Kl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本工程K2值为92%。

说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与修正方式按以下执行:

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8.其他说明: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2、本工程执行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文)的相关规定。

3、异议、投诉处理执行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6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www.jsdh.gov.cn/dhxzf/xwpd/xwpd.html。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晶都大道1025号

邮编:222300

联系人:徐工

电话:187617144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1501、1502

邮编:222000

联系人:严工

电话:0518-85193988

电子邮箱:249355657@qq.com


2018年9月6日


主办单位:东海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18-8721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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