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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政府作金融方面工作报告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更新时间:2018-09-25

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上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金融监管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政府作金融方面的工作报告。

省金融办负责同志代表省政府所作的这份报告指出,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里的工作方案,疏堵结合、系统推进,采取了完善全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地方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积极化解重点地方金融组织机构风险、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推动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取得了积极成效,保持了金融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基本态势。

今年1-7月,全省新增存贷款、保费收入均位居全国第二;新增境内上市公司数位居全国第一;非金融企业(剔除央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债券位居全国第一;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和周边省份;新立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数量及规模较去年同期下降。

报告通报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完善体制机制,打好地方金融监管的阵地战;保持高压态势,打好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主攻战”;稳妥压降存量,打好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歼灭战;强化协调联动,打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的攻坚战;坚持标本兼治,打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持久战。

报告认为,尽管有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制约金融监管的体制性矛盾依然存在,金融风险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仍不够健全。

为了做好此次审议,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事前也开展了调研。调研首先肯定了成绩,认为江苏紧紧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当前总体金融形势比较稳定,而且江苏金融业发展还是比较快的。”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处处长陈桂华列举了一组数字:今年上半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9433.05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3.75万亿元、贷款余额10.98万亿元,保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2006.86亿元,均居全国第二位。

调研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如普惠金融政策落实的“堵点”依然存在,直指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在老是说‘银行很有钱、企业很差钱’,个中当然有很多原因。”陈桂华说,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条件设置复杂,审批流程繁琐;客观原因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有些管理不规范、信用观念缺失、财务制度不健全,在征信系统中普遍信息量较少,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滋生信用风险,这也影响了融资。”

金融领域的主要风险仍然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非法集资案件还在高位运行,涉及的人员较多、处置难度较大。另外,P2P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隐患,处理不好可能会出现相互交叉、相互传染。一些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压力比较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也有待改善,“有些合作社、互助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超边界、超范围对外吸收农民资金。”陈桂华说。

对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省人大调研认为还有困难。“这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转型较难,有的地方债务资金投向交通、水利等公益项目,化解存量债务难,因为它没有可持续的现金流。”陈桂华说,一些地方融资平台资金链也面临考验。

在新形势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要想有效工作、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但调整存在前提困难。“从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来看,金融监管主要是中央事权。在此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地方金融监管客观就存在职责不明确、机制不健全、力量不到位的问题。”陈桂华说,而且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和监管对象还缺乏上位法和统一的制度安排,这可能导致监管职能分散、监管边界不清和多头监管等问题,容易引发监管缺位。

审议报告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意见较为集中在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制建设上,建议尽快出台我省的金融监管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规则,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监管权限和手段。但基于上述体制机制问题,陈桂华表示,目前把制定相关条例列入了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

委员们建议,要加大地方金融监管力度,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明确其职责、完善其手段;还要建立风险屏蔽制度,防止金融风险向其他领域蔓延,不能影响实体经济、地方政府信用等。

陈桂华介绍,委员们还认为,应当采取措施让各主体正确树立金融风险责任意识,金融机构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活动,“不能有一出现风险就想到要政府解决的惯性思维。”从投资者来说,要增强远离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树立责任自担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