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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出台 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挂钩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更新时间:2019-11-18

省财政厅日前出台《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实施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项目设立、预算编制、财政资金执行、政策调整、预算安排、部门预算等六个挂钩,以强化和规范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根据预算单位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等级,省财政厅对该预算单位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支出,原则上可作以下安排:等级为优秀(评分100-90)和良好(评分89-80)的,适当考虑其政策性增支需求;等级为一般(评分79-70)的,实行零增长;等级为差(评分69以下)的,视情在该预算单位评价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10%比例以内予以核减。

对于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政策、项目,省财政厅对其下一年度预算支出,原则上可作以下安排:等级为优秀的,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优先给予保障;等级为良好的,据实予以合理保障;等级为一般的,视情在评价年度预算的20%比例以内予以核减;等级为差的,视情可取消或暂停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根据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对绩效自评等级为差的政策、项目,取消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省级预算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已纳入省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省财政厅作为考核责任部门,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分。省财政厅可将省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