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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率先试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省司法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10-16

10月12至13日,“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推广”学术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来自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的知名法学专家以及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实务工作者共50余人参加研讨,21位与会代表登台作交流发言,就进一步丰富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理论、完善推广《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建言献策。

2015年10月份以来,我省率先开启法治社会建设“江苏指标体系”实证研究。2017年8月,省司法厅与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签订“江苏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合作协议”。经过试点测试、全面测试、专家论证及调查验证等探索,当年底形成《指标体系》。今年5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批复同意在江苏试行《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明确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59个三级指标,涉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法治社会建设重点工作。

与会代表指出,《指标体系》的全面试点推广,使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外在体现均可量化、可操作化、可评估化,对于增强区域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主动性、预见性、精准性,对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服务性、社会性的职能特点,对于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完善,推动法治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具有实践创新意义。

在下一阶段实践过程中,我省将更加注重立足实际,不断校正、完善各项指标,打造指标体系升级版;更加注重体系的推广运用,扩大试点范围,在更广泛、更深入的实践中,形成推进指标体系的运作机制,积累更多实践经验;更加注重发挥指标量化性、引导性、评价性等作用,提升江苏法治社会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的江苏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