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周边新闻
江苏深化“不见面审批”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更新时间:2019-02-18

“不见面审批”改革再吹冲锋号。15日从省审改办获悉,我省印发工作通知,从细化审批标准、扩大覆盖面、优化办事流程等方面,对深化此项改革提出具体要求。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应完成“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工作,即对每个“不见面审批”事项,在事项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6个方面,制定统一标准,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布。

我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事项,全部要做到可以“不见面”办理;法律法规要求“见面”的,如能通过视频连线、人脸识别、U盾身份认证等互联网技术识别当事人的,要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不见面审批”清单,应根据审批条件变化、信息化手段升级,及时调整。

通知要求,不断优化“不见面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在减少材料、环节、时间上持续下功夫。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能通过网络核验、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场受理,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在开办企业方面,重点开展“互联网+登记服务”,将涉及企业开办全流程审批的事项全部“搬上网”;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方面,重点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异地可办、同城通办、就近办理;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方面,重点推动多部门“集成窗口”受理、多部门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建设和数字化审图等便利举措。

省审改办重申,杜绝形式主义,审批部门尽可能提供进行“不见面审批”的条件,但是否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办理,由企业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各部门还应明确监管措施,防止“不见面审批”出现监管真空。

省审改办表示,将组织对“不见面审批”的评价工作,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不见面审批”工作。对私自设定行政许可、无理由拒绝当事人申请、逾期办理、强制要求“不见面审批”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