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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9 09: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时间:2020-04-29来源: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一、起草背景

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有效保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13号)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结合《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通知》(东委办〔2019〕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治理,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我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今年3月,我局成立专班、明确专人着手《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起草人员对国家、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有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草案两次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局党组会上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此后,根据征求意见、局党组会讨论等情况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多轮、多次修改调整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共设置总体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实施意见》明确城乡生活垃圾采取“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县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总体目标为乡级驻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内容。《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内容,一是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作为实施主体,对现有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进行清查梳理、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加大投入,统筹辖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配套相应数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指导各村配齐垃圾桶、设置垃圾收集点或移动垃圾箱。二是进一步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明确了村级保洁人员、保洁工具配备标准;明确了县级部门、乡镇、村级责任级日常作业流程和要求。各村实际制定保洁措施和保洁标准,引导村民垃圾入桶、入箱;加强保洁人员管理,确保按作业标准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并及时将垃圾归集到垃圾收集点或移动垃圾箱。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负责将各村收集的垃圾及时转运至中转站。县城管局负责将中转站内垃圾及时转运至县终端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各中转站内垃圾日转日清。

(三)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了县级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工作内容等方面。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相应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加大对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确保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正常运转。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并计入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垃圾运输等车辆配备及运转的经费保障,对乡镇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建设垃圾中转站进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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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