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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9 20:15 累计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修订的重点内容如下:

1、调整了全时段禁放区域,原《通告》中“石新路、花园路、商贸路、245省道、黄河路、黄山路、老311国道、石安河、311国道、湖东路、陇海铁路、湖西路、湖滨路、西双湖西大堤、昌平河、博世路、杨圩路、西榴村庄前路、幸福路的合围区域。”增加石榴街道石新路、幸福路北延、兴村路、花园路北延合围区和石湖乡、曲阳镇、安峰镇、房山镇、平明镇、张湾乡、驼峰乡、白塔埠镇、黄川镇、青湖镇、石梁河镇、温泉镇、双店镇、李埝乡、山左口镇、桃林镇、洪庄镇、种畜场的乡镇(场)所在地。

2、增加了禁放地点,原《通告》中只有六类地点,现增加第七类地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100米内。

3、增加了非禁放区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将原《通告》中只对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禁放区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非禁放区禁止燃放火箭(俗称窜天猴)、双响(俗称二踢脚、高升)两类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