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审核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5〕30号)及市级相关工作要求,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底前,县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高新区、县政府组成部门应全面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制定合法性审查清单,并按要求配齐配强审查人员;2026年6月底前,各基层合法性审查机构应配备至少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背景的人员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2026年底前,实现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形成全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合法性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提升。
二、合法性审查机构
(一)审查机构和人员
建立“1+N”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架构:
“1”指东海县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中心,设在县司法局,配备专门人员,承担县政府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职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
“N”指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高新区以及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机构。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高新区的合法性审查机构设在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组建以“分管领导、党政办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为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团队,承办本单位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机构为部门法制科室,组建以“分管领导、法制科室负责人或指定科室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为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团队,承办本部门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县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中心职责范围: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县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高新区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进行业务指导与专业支持;负责全县合法性审查业务的指导、人员培训和督促执行。
乡镇(街道)、园区审查机构职责范围:本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提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合同的初审工作。逐步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信访答复等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经开区、高新区为管辖范围内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
部门审查机构职责范围:本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提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合同的初审工作。逐步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信访答复等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三、审查流程
(一)材料受理与初审
1.登记流转:由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高新区党政办、各政府部门法制科室负责合法性审查事项的登记、流转与协调。
2.材料提交:起草(承办)部门对提交的合法性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初步审查:审查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查环节;材料不齐全、内容存在表述歧义、逻辑结构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退回修改后需重新提交。
(二)开展审查
根据行政事项类型,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2.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4.政府合同: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签订形式、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5.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审查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出具审查意见。不得由法律顾问或者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代替合法性审查机构履行审查职责,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法律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根据需要采用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开展,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部门联审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可以聘请专业法律团队协助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审查时限
审查时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审查材料之日起计算: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政府合同及其他事项审查期限一般为5—15个工作日。
审查过程中的补正材料、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出具审查意见
1.意见类型: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事项和情形,出具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出具法制审查意见,对政府合同等其他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2.结论分类:
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出具审查事项合法合规的意见。
修改后通过:部分内容应当修改的,出具予以修改的意见。
不予通过:主要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出具不予审查通过的意见,并说明存在的问题和理由。
补充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要求补充履行。
风险提示:对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事项,在出具审查意见时要明示法律风险。
3.审查签发:审查结束后,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送签单》,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正式出具意见。
(六)存档与备案
1.归档管理:实行“一案一档”。审查机构负责将提请审查的全部材料、审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意见等统一整理归档,并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保管期限及归档要求。
2.定期备案: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县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中心备案。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第一责任人须通过专题会议部署推进,破解工作难题。严格执行“应审必审”,凡未履行审查程序或审查未通过的事项,一律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上会审议或签发实施,坚决杜绝“未审即议、未审即决”。列入审查范围事项必须由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替代。落实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决策会议制度,就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说明和报告。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专项规划,明确至2026年底县合法性审查中心人员法律职业资格持证率100%,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高新区及县政府组成部门人员持证率逐步提升。通过内部选调、公开招录等方式优化专业结构。县司法局每年组织业务培训,通过强化案例剖析、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实战能力。
(三)强化协同配合。县司法局及县合法性审查中心发挥统筹指导作用,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审查合力。建立跨单位、跨层级协同机制,通过联席会议通报问题、交流经验、明确标准,实现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各单位应主动对接县合法性审查中心,及时提请重大疑难事项协审,严禁以协审替代自身审查责任,确保“应审必审、审必规范”,切实提升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附件:______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______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提交单位/部门 |
送审日期 |
交办领导 |
审查文件名称 |
审查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其他文件) |
审查日期 |
提出意见数 |
领取人 |
领取日期 |
备注 |
县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中心联系电话:80321682 邮箱:dhbasc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