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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1-00071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8-22
标 题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8-22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

行、社,县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连银发〔2019〕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文件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银发〔2019〕28号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各支行,各县(区)发改委、信用办、金融办、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上下联动,大胆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创新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在实现信用支小惠农、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苏政发〔2015〕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南银发〔2018〕13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本文件指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组织开展“信用县”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信用县”创建作为深化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地方信用环境的有效载体和手段,对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法制引领、诚信经营、信用立县、树立标杆”为主题,深入开展“信用县”创建工作,持续深化推进连云港市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信用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会商,构建符合创建工作实际的组织机制。二是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工作出发点,以促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为落脚点,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三)建设目标。力争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经验,深化落实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商务、社会等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信用档案。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强化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产品。结合自身实际重点突破,形成特色和经验。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规范推进信用修复业务。

(二)构建信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大力优化融资环境,推进不良风险处置工作,提升信贷资产质量。

(三)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拓宽中小企业信贷覆盖面,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拓展企业贯标和示范等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的激励应用场景。

(四)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征信管理制度,扩大央行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覆盖面。优化软硬件环境,不断提升征信服务水平。加强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合规管理,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五)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级或县(区)级农户系统,推进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不断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和评定。强化农户系统应用并促进信用成果转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惠农力度。

(六)强化信用文化宣传。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建立科学完备、多方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促进社会公众主动用信、自觉履信。加强信用舆情监测,扩大对正面事件的宣传引导,健全对负面事件的响应机制,妥善处置、及时反映。

(七)建立制度保障机制。推动各县(区)政府转发或政府办转发文件,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研究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协调解决“信用县”创建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并推进“信用县”创建的各项措施。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和人财物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2019年5月-6月)。由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成立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工作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各创建地区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力求做到层层有责任、项项有保证。

(二)申报阶段(2019年8月-9月)。各申报县(区)根据创建内容,结合辖内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9月10日前填写《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上报创建工作组。创建工作组将通过非现场指导、现场走访督查等形式跟踪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评定阶段(2019年10月-11月)。申报县(区)应做好创建情况及成效总结,以县(区)为单位,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总结上报至创建工作组。创建工作组将采用现场调研和非现场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县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原则上“信用县”创建基础评价指标得分要得到85分以上,择优1-2家评定为连云港市“信用县”,并通报表彰。

(四)评定和复评机制。自2019年开始评定首批“信用县”,2年评定一次,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21年,以此类推。创建成功的“信用县”有效期为2年,满2年后经创建工作组复评确定是否保留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相关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各相关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大对辖内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通过创建工作探索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相关工作进展、成效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创建工作组沟通、汇报。

(三)加强成果应用。针对验收达标的“信用县”,将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相关先进经验做法在市内推广。该项工作的成效将纳入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区)相关工作的考核范围。

附件:1.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基础评价指标

2.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申报表

附件1

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基础评价指标

类别

分值

内容

指标

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18分)

6

深入推进政务、商务、社会等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信用档案。

1.政务领域:制定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制度,建立并应用公务员诚信档案、政府机构失信情况。(2分)

2.商务领域:在生产、流通等商务领域建立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并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开展公示。(2分)

3.社会领域: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商务领域建立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并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开展公示。(2分)

3

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量报送并按规定上网公开。(3分)

3

强化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产品。

根据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对守信和失信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措施。(3分)

3

结合自身实际重点突破,形成特色和经验。

形成地方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经验,或为全市、全省、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形成全市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经验的,加1分;形成全省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经验的,加2分;形成全国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经验的,加3分。(3分)

3

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规范推进信用修复业务。

组织辖区内企业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不少于1期),督促失信企业按照信用修复有关办法恢复自身信用,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意识,降低区域内失信企业占比,净化营商环境。(3分)

信用联动

机制

(11分)

7

建立健全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制度。

1、落实市信用管理部门布置的联合奖惩工作事项,或主动开展两个部门以上信用联动奖惩事项并取得实效。(4分)

2、规范、准确报送向社会公示的“红名单”和“黑名单”;按季报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3分)

4

大力优化融资环境,推进不良风险处置工作,提升信贷资产质量。

辖内金融机构信贷不良率控制在1.5%以下,按排名,最低者得4分,第二低者,得3分,第三低者,得2分,最高者,得1分,高于1.5%的,不得分。

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0分)

2

依托省级或本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更新。

1.依托江苏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本级平台,完善信息采集和更新机制。(2分)

3

拓宽中小企业信贷覆盖面,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产品创新,按排名,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增速最高者得3分,第二高者得2分,第三高者得1分,最低者不得分。(3分)

3

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

组织辖区企业积极申报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贯标通过验收率超过90%的,得3分;或者全年创建1家市级示范\省级示范的,得3分。(3分)

2

拓展企业贯标和示范等信用记录良好企业的激励应用场景。

结合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在融资贷款、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领域开拓激励场景,为信用良好企业提供优质服务。(2分)

征信系统建设(18分)

5

建立健全各项征信管理制度,扩大央行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覆盖面。

1、积极推进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实现辖内村镇银行全部接入。(3分)

2、地方性金融机构(如有)的征信数据质量考核达标。(2分)

8

优化软硬件环境,不断提升征信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征信服务和内控制度并严格落实,优化服务设施、环境和流程。(3分)

2.实现查询点人工查询、自助查询机相结合,实现自助查询比例85%以上。(2分)

3.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自查自纠、应急演练,实现窗口服务零投诉,得3分;窗口服务投诉少于2起(含),得1分;窗口服务投诉多于2起(含),得0分。(3分)

5

加强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合规管理,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1、推进征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对金融机构开展征信业务现场检查及巡查,检查及巡查全面、深入,行政处罚合理、到位。(3分)

2、辖内金融机构未发生征信信息泄露、违法对外提供等重大安全事件。(2分)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17分)

6

依托省级或本级农户系统,推进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

1、依托江苏省农户信息系统或本级农户系统,积极开展农户采集和更新,实现有效农户信用信息建档比例达90%以上。(3分)

2、农户信贷信息发生变化后1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1分);非银信息发生变化后1年内完成信息更新。(2分)

5

不断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和评定。

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得3分;辖内市级信用乡(镇)比例原则上达50%以上,得5分。

6

强化农户系统应用并促进信用成果转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惠农力度。

1、地方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农户系统应用力度,将农户信息查询纳入信贷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按照排名,全年依托农户系统新增授信户数、新增授信金额最大者,得3分;第二大者,得2分;第三大者,得1分;最小者,不得分。(3分)

2、地方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应用信用创建成果,结合精准扶贫、普惠金融等工作,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落实对不同信用评价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着重体现信用价值导向。(3分)

信用文化

宣传

(14分)

10

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建立科学完备、多方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促进社会公众主动用信、自觉履信。

1.依据地方实际,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契机,开展“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征信宣传活动,年度诚信和信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次数3次(含)以上的,加3分,2次(含)以上的,加2分,2次以下不得分。(3分)

2.贯彻落实诚信文化教育工作,将专业教育和普及教育有机结合,征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有效提升;学生、农民等社会群体诚信意识显著增强。(2分)

3.每月向“信用连云港”网报送信用宣传稿件不低于2篇。(2分)

4.每年被市级以上(含)报刊或者内部刊物采用的信用文化和宣传方面的稿件1篇得1分;满分2分。(3分)

4

加强信用舆情监测,扩大对正面事件的宣传引导,健全对负面事件的响应机制,妥善处置、及时反映。

1.正面事件:有被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政府部门表彰或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诚信典型。(3分)

2.负面事件:全年发生不多于1件,处理及时,影响范围得到有效控制。(1分)

3.如发生重大恶性事件,该项不得分。

制度保障

机制

(12分)

12

建立“信用县”创建工作机制。

1.县政府转发或政府办转发文件。(3分)

2.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3分)

3.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协调解决“信用县”创建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并推进“信用县”创建的各项措施。(3分)

4.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和人财物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3分)

附件2

连云港市“信用县”创建申报表

县(区)名称


创建工作负责人


申报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县(区)

简要情况介绍

(500-800字)




县(区)牵头单位

意见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市级创建工作组

意见

单位签章:

年月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县武装部,县各人民团体。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