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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0621/2019-142815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5-05
标 题 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文 号 东政办发〔2019〕12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3-20

县各有关单位: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139件;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共提出提案130件。为了进一步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今年“两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就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大量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各承办单位要站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自觉接受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监督,积极采纳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议和意见。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布置安排办理工作,明确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并保持办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落实办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保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深入调研,科学分析,认真研究解决方案,主动征求建议、提案人的意见。对县领导批办、领办、督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要加大办理工作力度,重点予以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牵头负责与协办单位会商解决;对需要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要说明解决的具体计划安排;对不能解决或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和原因。每办理一条建议或提案,必须以承办单位正式行文的方式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时上报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各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前要通过面商、电话等方式,充分征求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意见。协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一个月内将相关办理意见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答复建议提案人;作并案处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分别答复每一建议提案人。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将对办理工作加强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目标考核。

三、办理工作的时限要求

今年“两会”期间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答复。对个别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办结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承办单位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7日内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分别向县人大人代委和县政协提案委书面说明原因提出改办申请,逾期不反馈或者不按要求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任务表

2.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3.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东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海县政协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12附件.doc
文件类型:.doc 2e394009bedfd6951203c67b335dde48.doc (78.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