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东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县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县政府文件

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县政府重要会议

5.县政府重点工作

6.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县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政府应急管理

10.东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府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B908室,联系电话:05188721257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557968001116.png

东海县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4be00f4fa962f8077e96368734339f5b.doc (40.00 KB)
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正常解读
市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人事任免
政府会议
索 引 号 014280621/2019-142815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7-17
标 题 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东政办发〔2019〕29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13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通知》(东委办〔201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时 效

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13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通知》(东委办〔201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城乡一体、区域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县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乡级驻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相关设施设备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对现有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进行清查梳理、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大投入,按照垃圾日产日清的标准,统筹辖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配套相应数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指导各村配齐垃圾桶、设置垃圾收集点或移动垃圾箱。

(二)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县转运、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组保洁、村收集。各村负责日常环卫保洁、村容村貌管理工作。要按照人口数量1.5-2‰的比例配备环卫保洁人员,并按一人一铲、一钳、一帚、一车配套保洁工具。根据各村实际制定保洁措施和保洁标准,引导村民垃圾入桶、入箱。加强保洁人员管理,确保按作业标准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并及时将垃圾归集到垃圾收集点或移动垃圾箱。

2.镇集中。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负责将各村收集的垃圾及时转运至中转站,确保村级垃圾不过夜,做到日产日清。

3.县转运、县处理。县城管局负责将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中转站垃圾及时转运至县终端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各中转站内垃圾日转日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东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各部门间沟通联系,强化调度协调,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负总责,成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专门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与污染治理,切实做好村级垃圾向乡镇中转站清运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进行统一考核,定期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打分,每月一汇总,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并作为县财政安排乡级专项经费的重要依据。年终进行总评,考核结果计入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参照县考核办法制定本级考核细则,对各村进行考核。

(四)统筹资金保障。县财政负责县级垃圾运输等车辆配备的经费保障,承担乡镇(街道、场)、开发区生活垃圾自中转站至县处理场的运输、处理费用;对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建设垃圾中转站进行以奖代补。奖补标准为:三个行政村一辆垃圾清运车,购置指导价7.5万元/辆;每个乡镇(街道、场)、开发区一座垃圾中转站,建设指导价55万元/座。县财政以指导价、实际购置价按就低原则给予60%补助。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于20191130日前添置到位,逾期不予补助。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切实加大对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保证垃圾收集、清运、压缩的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确保垃圾桶、清运车、中转站三位一体的垃圾清运体系正常运转。

 

附件:1.东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名单 
            
.2.东海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考 
            
核办法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1

附件1
           
           

东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孔繁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花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志勇  县城管局局长 
            
  员:张家法  县卫健委主任 
            
桑敬华  县发改委主任 
            
周兴干  县工信局局长 
            
朱燕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商务局党委副书记(正科,主持工作) 
            
支跃兵  县教育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马广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其刚  县财政局局长,东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主任 
            
    县住建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李宝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屠新芳  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安峰镇镇长 
            
李跃文  牛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东艳  石榴街道办事处主任 
            
    驼峰乡乡长(主持工作) 
            
    石梁河镇镇长(主持工作) 
            
张卫国  李埝乡乡长(主持工作) 
            
顾汉权  石湖乡乡长 
            
韦自彪  曲阳乡乡长 
            
    房山镇镇长 
            
易海军  平明镇镇长 
            
    张湾乡乡长 
            
乔光耀  白塔埠镇镇长 
            
王建军  黄川镇镇长 
            
姬清君  青湖镇镇长 
            
刘希龙  温泉镇镇长 
            
韩明娟  双店镇镇长 
            
刘江涛  桃林镇镇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筹)管 
            
委会常务副主任 
            
唐兴凯  洪庄镇镇长 
            
马向群  种畜场党委书记、场长 
            
邵平军  李埝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刘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 
            

 

 

 

 

 

 

 

 

 

 

 

 

 

 

 

 

附件2

东海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

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14号)、《东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标准》(东委办〔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1.县级考核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进行评分。

2.日常检查。对村级日常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按《东海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日常检查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打分。主要检查村级生活垃圾是否日产日清和群众反映等情况。

3.月度考核。对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进行月度考核,考核方式是将村级日常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结合垃圾收运处理率进行评分。

乡镇(街道、场)、开发区月度考核得分=(被检查村得分之和÷检查次数)×50%+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100×50%

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率=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运送至终端无害化处理量÷镇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城镇人口0.9公斤/日,农村人口0.3公斤/日)

4.年终总评。年底,对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每月考核得分进行汇总,并结合其他考核情况得出全年考核结果。

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年终总评得分=(月考核结果之和÷12×80%+其他考核得分×20%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对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月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2.对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考核结果作为县财政安排乡级专项经费的重要依据。

3.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根据得分情况设一、二、三等奖,县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以奖代补。

 

 

 

 

 

 

东海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

日常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乡镇(街道、场)、开发区              考核时间:           

项目

     

考核方法

扣 分 标 准

扣分

得分

70

 

1.主次干道管理。村主次干道、后街背巷、路面两侧、村头路旁、公共场所无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白色污染。(10分)

查看现场

 

 

村主次干道等处有积存垃圾,发现1处扣0.5分;有白色污染,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房前屋后管理。房前屋后无生活垃圾,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10分)

乡镇(村)房前屋后有乱堆垃圾,发现1处扣0.5分;有乱贴乱画广告、乱堆乱放,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村河道管理。河塘、水道无生活垃圾、无各种漂浮物;沟边无垃圾积存。(10分)

村河道、乡村道路路面、沟边、田边有生活垃圾或漂浮物,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4.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未溢满。无焚烧垃圾、随意填埋垃圾现象。(15分)

垃圾收集容器内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发现1处溢满,扣2分。发现1处焚烧垃圾、随意填埋垃圾现象,扣5分。扣完为止。

 

 

5.乡镇及时将村收集的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10分)

乡镇未及时将村居收集的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的,每处扣5分。

 

 

6.垃圾房、桶、废物箱无残缺、破损,外体干净、完好。(5分)

破损严重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7.保洁员在岗在位;保洁员穿着标志服。(5分)

保洁员未在岗在位的,每少1人扣2分;未穿着标志服的,每位扣1分。扣完为止。

 

 

8、公厕管理。公厕保持正常开放,设施完好,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洁。(5分)

公厕开放不及时,扣2分,设施有损坏的,扣1分,内部及周边未及时打扫的,扣2分。

 

 

30

群众反映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方面问题。(10分)

查阅资料及查看现场

每接到群众反映一次,扣5分。

 

 

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方面问题。(10分)

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每通报一次,扣10分。

 

 

在上级相关检查和领导视察时指出有关环卫方面问题。(10分)

每次扣10分。

 

 

合计

 

 

 

 

 

检查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东海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

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乡镇(街道、场)、开发区            考核时间:           

项目

     

考核方法

扣 分 标 准

扣分

得分

30

1.政府重视。将镇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或听取汇报。(10分)

查阅资料(文件、会议记录等)

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或听取相关汇报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

未列入工作目标和考核的,扣2分。

 

 

2.机构健全。乡镇设立环卫所或相应机构,明确专人担任所长,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负责人。(5分)

查阅资料

组织机构不健全,未设立环卫所及相应机构的扣1分,未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的扣1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或未明确负责人的扣1分。

 

 

3.职责明确。乡镇负责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日常检查考核、保洁员队伍日常管理、环卫设备设施日常管养和垃圾收集压缩等工作;督促各村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卫生督查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15分)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

日常检查记录不全的扣2分;无日常检查记录扣5分;职责不明确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0

1.乡镇管理制度。乡镇建立中转站运行管理制度、清扫保洁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10分)

乡镇长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村级管理制度。对所辖村建立保洁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垃圾收集制度、设施管理制度。(10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50

1.垃圾中转站。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运转正常、保养及时。(15分)

查看现场

垃圾中转站不能正常运转的扣15分;保养不及时或有锈斑的扣2分。

 

 

2、垃圾转运车配备是否能够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标准,垃圾转运车运行正常,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15分)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

运输车辆不能满足垃圾日产日清标准的扣5分;未采取密闭运输的扣5分,垃圾转运车箱体破损,存在抛洒滴漏现象扣5分。

 

 

3.垃圾收集容器。行政村配套建设垃圾房或垃圾收集箱,无露天垃圾池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5分)

垃圾房或垃圾收集箱未按要求配备的,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有露天垃圾池每处扣2分,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每处扣3分。

 

 

4.垃圾桶。设置足量的垃圾桶。(5分)

未按要求设置垃圾桶的,每少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合计

 

 

 

 

 

检查人(签字):           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负责人(签字):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