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东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县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县政府文件
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县政府重要会议
5.县政府重点工作
6.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县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政府应急管理
10.东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府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B908室,联系电话:0518—8721257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3-07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3-09
- 连云港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3-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3-09
- 连云港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2-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6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3-1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31
- 连云港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1-01-30
索 引 号 | 014280621/2019-1428152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7-17 |
标 题 | 关于调整东海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19〕26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东海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时 效 |
关于调整东海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级机构改革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原东海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相关事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徐雪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戴永杰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霍红梅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周 赋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谢响春 县工信局副局长
彭云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正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焦正喜 县水务局副局长
倪敬翔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姚 泉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善良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永松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冯同强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由周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并作为东海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家库成员。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专家)会议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同时将审计结果同干部管理相结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审计局:具体实施审计项目,汇总形成审计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组织协调落实审计整改等。
发改委:提供领导干部任期内区域项目批复情况并对新增项目投向等情况进行分析。
工信局:提供领导干部区域内能耗状况、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执行、化工和印染等污染企业(园区)整治等相关指标、情况进行分析。
财政局:提供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收、管理、分配使用和绩效情况。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领导干部任期前后区域内耕地实物量变化情况、建设用地审批供应数量和结构,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和建设占用、补充的数据情况,并就区域内国土资源利用、耕地保护等相关指标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对城乡建设规划、区域地理信息等相关指标、情况进行分析;对区域林木覆盖、林牧业资源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指标、情况进行分析。
水务局:提供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量及水质等分布变化情况;提供领导干部任期内城乡区域水资源管理制度、水环境保护考核等相关指标及考核情况;提供城镇集中供水、污水集中处理及管网建设情况。
农业农村局:提供领导干部任期内农作物规划布局、涉农资源开发、保护、管理及政策落实等目标完成情况;提供领导干部任期内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情况。
环保局: 提供领导干部任期内区域环境保护、生态红线管控、水气土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环境质量约束性相关指标等情况;提供任职期间区域内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情况,提供领导干部任期内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情况,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生态补偿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统计局:提供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环境责任相关的指标统计数据。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