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东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县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县政府文件

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县政府重要会议

5.县政府重点工作

6.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县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政府应急管理

10.东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府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B908室,联系电话:05188721257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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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4be00f4fa962f8077e96368734339f5b.doc (40.00 KB)
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正常解读
市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人事任免
政府会议
索 引 号 014280621/2019-142815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5-05
标 题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海县县级党政机关办企业脱钩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政办发〔2019〕8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现将《东海县县级党政机关办企业脱钩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时 效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海县县级党政机关办企业脱钩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县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东海县县级党政机关办企业脱钩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东海县县级党政机关办企业脱钩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市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脱钩不彻底问题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顺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所办企业关系,搭建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工作原则

坚持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

三、整治范围

所有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公司)。

四、脱钩路径

主要有四种路径:1.对已关停、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或清算;2.对经营正常、有发展潜力、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按照同质、同类重组原则,组建新的国有投资主体;3.对股权转让有难度的企业,并入现有县级国有企业集团;4.对承担行政事业职能的特殊功能性企业,脱钩设立过渡期,原则不超过一年,并由行政事业单位代管,经营、财务、考核等纳入县国资办统一监管,过渡期后脱钩到位。

五、工作计划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9年2月上旬开始,至2019年4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2月上旬至中旬):调查动员阶段。县政府办牵头国资办、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议,传达市政府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填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基本情况清查表》(见附件1),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和电子表一起报送县国资办(财政局8楼820室)。然后由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核查。

第二阶段(2019年2月中旬至3月下旬):集中整治阶段。各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2019年3月上旬完成所办待脱钩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收、利润、人员、涉及诉讼、或有负债等指标审计工作,为制定企业脱钩改制方案提供依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于2019年3月15日前,分类制定企业脱钩改制方案报送县国资办(见附件2)。县国资办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上报的企业脱钩改制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县政府。县政府于2月底前完成对各企业脱钩改制方案的批复。

第三阶段(2019年4月):督查提高阶段。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批准的方案,对所办企业开展脱钩改制工作,处置资产,安置人员。县国资办会同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督查整治方案落实,形成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同时,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制定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登记变更和新办企业的注册审批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制定脱钩改制方案,明确阶段目标和节点任务,做到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禁区、全覆盖。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做好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严格落实。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逐一整改到位。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整治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成效进行跟踪督查,对在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以及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三)健全机制,确保成效。要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改制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回顾,确保整治措施落地生效。要完善日常检查、部门联动、过错追究等相关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态势

附件:1.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基本情况清查表

2.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方案内容

附件2

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方案内容

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所办企业脱钩方案(含人员安置方案)。方案应包括:

一、所办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提请离岗人员、资产、财务收支、办公用房、现有使用土地等基本情况。

二、清理方式。根据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明确进行清理的方式(划转整合、改组改制、清算注销等)。改组改制的,应附改组改制方案。

三、划转整合或是改组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企业出资人等。

四、资产处置意见。具体包括:资产清查范围、资产处置方式(含土地资产处置方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具体措施、债权债务承接方式、股权设置等工作安排。

五、人员安置以及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的衔接。具体包括:安置途径,人事劳动关系接续,养老保险衔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衔接,提前离岗人员和待遇衔接,离退休人员待遇及服务管理,费用测算,经费提留办法等。

六、落实财政、税收及其他相关政策意见等。

七、划转整合或是改组改制后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包括领导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

八、进度安排。包括清理实施步骤、每个阶段主要任务、具体时间节点等。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清理方案要充分听取企业工作人员意见,人员安置方案、改组改制方案要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号附件.doc
文件类型:.doc 7a7ca81f5de71082d89e53fb15ca23df.doc (34.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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