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东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县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县政府文件

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县政府重要会议

5.县政府重点工作

6.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县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政府应急管理

10.东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府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B908室,联系电话:05188721257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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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4be00f4fa962f8077e96368734339f5b.doc (40.00 KB)
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正常解读
市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人事任免
政府会议
索 引 号 014280621/2019-142815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7-17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城市社区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政办发〔2019〕31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东海县城市社区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时 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城市社区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东海县城市社区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5

 

 

 

东海县城市社区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724号)、市委市政府《连云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发〔201214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连发〔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一)成立东海县城市社区调整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长:徐雪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张海斌  县政府副县长

  员:侍海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人社局局长

黄继生  县民政局局长

朱其刚  县财政局局长,东海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克义  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

    县住建局局长

支跃兵  县教育局局长

朱燕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屠新芳  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跃文  牛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东艳  石榴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丛珊  东海县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张建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城市社区调整优化工作总协调,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园区)落实城市社区调整优化工作的各项工作。

县委组织部要做好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县民政局要做好总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筹、指导、协调工作;做好居委会筹备成立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要做好社区阵地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有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要做好社区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等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县教育局要做好社区教育工作,同时合理规划布局学区。

县人社局要做好社区工作者招聘录用、职称管理、继续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以及社区服务设施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验收,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公共服务设施。

县公安局要协助街道(园区)做好社区管辖人口的归属划分等工作。

牛山街道、石榴街道、开发区、高新区负责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规划、目标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社区建设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辖区内的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落实各社区办公和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此次城市社区调整优化工作,按照《东海县中心城区社区用房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执行,短期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有利发展、服务便民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的规模。由原来的16个社区调整为25个社区,计划保留社区6个,整合社区9个、新增社区10个。每个社区办公场所面积达到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最少不低于600平方米。

(二)调整原则:

1.以现有社区居委会成建制拆分或合并,新增石榴街道部分、高新区部分,以主要道路或自然边界等为界线,实行网格化管理,避免社区设置犬牙交错、重叠管理;

2.方便服务管理的原则,原则上按照常住居民2000-3000户或者10000人的标准设置一个社区,社区政务中心的服务半径为1.5-2公里左右;

3.尊重历史,着眼未来的原则,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充分考虑该区域的发展,未来布局要科学合理,统筹规划,为发展预留空间(原教育施教区范围保持不变)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94月下旬)

1429日之前,成立社区调整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街道(园区)负责人为成员。启动我县城市社区调整优化工作,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430日之前,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拟调整辖区内所有社区,并召开有社区代表、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领导,辖区内各居委书记或居委主任、党员代表、部分群众代表、事业站所和学校及医院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调整座谈会议,听取对社区调整预备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关于社区名称确定,尽可能使用原有社区名称。新设社区名称的命名,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社区的命名、范围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对社会公布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二)论证报批阶段(20195月上旬至5月中旬)

155日之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并出具表态性意见,形成社区调整优化正式方案。

2510日,拟调整社区、新建社区(筹建)向街道递交社区调整优化方案请示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增社区名称,采取网络投票和社会各界人士、专家、领导评审的方式,采用得票数最高的社区名称,由社区调整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发布。

3515日,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名义上报县政府关于社区调整优化的请示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县政府审批,批文抄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95月下旬至8月底)

1521日之前,招录50名社区工作人员优化整合人员配置。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在社区换届选举前选优配强新社区临时负责人。健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管、考、出的机制,做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招录、调配程序合理,考核工作严格规范,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有序推进。推进社工师职称评定和晋级工作制度,引导社区工作者进一步朝职业化方向发展。

2620日之前,调整优化社区公共场地配置,办公场所按不低于600平方米标准设置,社区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面积不超过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总面积的20%,其余空间用于为民服务和居民活动。面积不够的社区可以采取租赁、购置、新建等方式进行。

3720日之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整合工作资源与自治资源,优化社区服务管理架构,依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明晰社区的职责范围,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发展规划,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和特色社区打造工作。

47月底之前,社区全面提质提档。基本完成社区优化调整工作,社区服务中心实现社区标识、外墙装饰、机构门牌、服务窗口、宣传栏目五统一。配套完善社区文体、娱乐、休闲设施;配套报箱、快递箱等便民设施,加强设施日常管理,及时维修维护。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58月底之前,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升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握关键环节。街道(园区)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社区调整优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对口指导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思想工作,保持社区稳定。积极向群众宣讲社区调整优化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相关政策,打消群众思想顾虑,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凡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主动支持社区调整、积极投身社区调整的良好氛围。

(三)做到统筹兼顾,保持工作连续。社区调整优化工作事关我县社区治理服务水平的提升,牵涉面广、任务重、关注度高,街道(园区)领导班子和涉及调整的社区班子要统一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妥善处理调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该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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