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东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县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县政府文件
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县政府重要会议
5.县政府重点工作
6.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县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政府应急管理
10.东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府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B908室,联系电话:0518—8721257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3-07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3-09
- 连云港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3-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3-09
- 连云港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2-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6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3-1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31
- 连云港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1-01-30
| 索 引 号 | 014280621/2019-1428152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7-17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19〕33号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 时 效 | |||
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
行、社,县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过紧日子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和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下大气力优化部门支出 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资金用于重大战略、重要改革和重点领域。2019 年按照不低于 5%的幅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并尽可能加大压减力度。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结转资金、当年预算等各项资金统筹力度,按照量力而行和讲求绩效的原则,合理安排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浪费。开展课题、规划编制要报同级政府研究同意,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无实质意义、对项目报批和资金争取无实际帮助的课题、规划等一律取消。严格控制新增编外人员,未经批准的新增编外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资金。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对无概算或概算未经同级财政审核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资金,对超概算且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不得追加安排预算资金。切实落实部门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库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上限和依据。
二、规范部门预算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硬化预算约束,除另有规定外,2019 年预算执行中一律不再追加部门预算。市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9〕10 号)要求,加强对预算单位管理。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通过内部调剂、盘活存量等方式解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结余资金要按规定及时交回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预算执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不得摊派、转嫁费用。严格落实国家各项降费政策,按照收费目录收费。严禁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名贵特产等特殊资源。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
三、强化“三公”经费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管理,执行中不再追加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展会、论坛活动应积极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经费,规范展会、论坛等活动的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赴有关“热门”国家和热点旅游城市访问团组,严格规范团组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认真落实公车改革和管理规定,完善单位内部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批管理,加强统筹规划和总量控制。严格保留车辆管理,原则上未达报废期不再安排公车更新,公车报废更新要事先制定计划、安排预算,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更新车辆不予追加安排资金。在规定范围内加大保留车辆统筹使用力度,不得放宽租用条件变相增加保留车辆,不得超标准租赁各类高档豪华车辆。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除另有规定外,公务接待不得报销各类烟酒费用。
四、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资产管理,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按规 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账外管理。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对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资产配置标准或暂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范围的,要结合所属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加大所属单位间共享调剂力度,切实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将所有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业务实际和项目管理需求,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交叉重复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取消。
六、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决算和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做好政务公开,让企业和居民明明白白缴费。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公开新增资产配置、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分布构成及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等信息对外公开。
七、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流程。着力强化内控管理,要按照《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8〕103 号)等文件规定,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认真履职尽责,有效防控业务和管理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严禁超标准、范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积极配合审计监督,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把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