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东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县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县政府文件
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县政府重要会议
5.县政府重点工作
6.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县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政府应急管理
10.东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府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B908室,联系电话:0518—8721257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3-07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3-09
- 连云港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3-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3-09
- 连云港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2-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6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3-1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31
- 连云港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1-01-30
| 索 引 号 | 014280621/2019-1428152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7-17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19〕36号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
行、社,县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继续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增强各乡镇(街道、场)参与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科学合理地考核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场)。
二、考核内容
1. 创建组织领导(10分)。考核旅游工作机制建立、年度旅游工作计划制定、创建工作台账资料报送等内容。
2. 旅游项目建设(40分)。(1)旅游项目投入量(10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旅游项目投入量完成情况。项目投入数据统计以上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东海县2019年重点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表》和项目实际建设投入为考评依据。(2)旅游项目招商(10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新招引落户项目情况,完成新签约一个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3)重点旅游项目推进建设(20分)。
3. 旅游配套设施完善(10分)。(1)旅游厕所建设(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新建和改建达到国家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情况。(2)旅游咨询中心建设(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新建和改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情况。
4. 旅游宣传工作(10分)。(1)创建氛围营造(3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主干道枢纽、重要景观节点和游客集中地带、显著位置等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氛围营造情况。(2)官方微信宣传(4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利用官方微信对旅游工作、旅游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宣传的情况。(3)信息报送(3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报送情况,全年报送有效信息至少10条。
5. 旅游节庆活动(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结合自身特色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情况。温泉镇、李埝林场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有国家A级景区或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的乡镇每季度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其它乡镇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
6. 旅游统计工作(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全域旅游创建口径及时统计并报送相关数据。
7. 乡村环境整治(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乡村环境整治情况,重点考核景区及周边、通往旅游景区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公园绿地、滨水地带和休闲绿道等公共旅游休闲空间环境整治,确保设施完好、环境优美。
8. 游客满意度(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旅游大环境、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景区、旅游相关要素等方面的满意度和旅游投诉及处置情况。因旅游投诉处置不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9. 旅游安全工作(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旅游安全生产和旅游市场秩序情况。
10. 创建交办工作(5分)。考核各乡镇(街道、场)对县全域旅游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重点、难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1. 加减分项目。
(1)新招引投资超过1亿元、5000万元旅游项目的,分别加20分、10分。
(2)成功获批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加20分;成功获批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加10分。
(3)新创成一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国家金叶级绿色饭店、省旅游休闲度假饭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分别加20分;新创成一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国家三星级旅游饭店、国家银叶级绿色饭店、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省级自驾游基地、省级工业旅游区的分别加10分;新创成一个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加5分。创成同等级别的其他项目,给予相应加分。
以上三项,可以累计加分。
(4)已经创成的A级景区、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省工业旅游区和星级饭店等旅游品牌,在复核检查时未能通过被摘牌或降级的,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考核为零分。
(5)辖区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全域旅游创建考核为零分。
三、考评程序
(一)动态监测。各乡镇(街道、场)要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收集建设相关图片、文字等台账资料。
(二)督促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场)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组织考核。县目标办和创建办共同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2019年目标考核。
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由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附件: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评
分办法
附件
东海县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创建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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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创建组织领导(10分)
|
10
|
建立旅游工作机制的得2分;有可操作的年度旅游工作计划的得3分;创建台账详细完整的得3分;及时向县全域旅游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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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旅游项目建设(40分)
|
10
|
旅游项目投入量。完成比例最高者得满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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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旅游项目招商。完成新签约一个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得满分。未完成招商任务的,不得分。
|
|
||
| 20
|
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推进。完成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进度的得满分;未能完成的,按照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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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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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旅游配套设施完 善
(10分)
|
5
|
旅游厕所建设。完成新建、改建旅游厕所任务数并达到国家A级标准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 5
|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新建、改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并达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
| 4
|
旅游宣传工作(10分)
|
3
|
创建氛围营造。在辖区内主干道枢纽、重要景观节点和游客集中地带、显著位置,完成新增固定创建宣传标牌或标语牌2块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 4
|
旅游微信宣传。利用官方微信对旅游工作、旅游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官方微信每月定期更新不少于2条(包括原创帖或转发@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
| 3
|
全年报送创建工作有效信息至少10条,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条扣1分,扣完为止。
|
|
||
| 5
|
旅游节庆活动(5分)
|
5
|
温泉镇、李埝林场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有国家A级景区或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的所辖乡镇每季度要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其它乡镇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完成举办次数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 6
|
旅游统计工作
(5分)
|
5
|
按照相关文件和全域旅游创建口径及时完成相关统计数据报送的得满分。少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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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乡村环
境整治
(5分)
|
5
|
景区及周边、通往旅游景区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公园绿地、滨水地带和休闲绿道等公共旅游休闲空间,设施完好、环境优美。发现1处不到位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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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游客满意 度
(5分)
|
5
|
旅游大环境1分(品牌形象0.5分,旅游产品0.5分);旅游公共服务1分(公厕便利及卫生情况0.5分,咨询点设置0.5分);旅游景区1分(景区吸引力0.5分,安全保障0.5分);旅游相关要素1分(餐饮0.5分,住宿0.5分);旅游投诉及处置1分(无旅游投诉或有旅游投诉记录并及时处置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得1分)。因旅游投诉处置不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此项不得分。未完成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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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旅游安全工作(5分)
|
5
|
考核旅游安全生产和旅游市场秩序情况。
|
|
| 10
|
创建交办工作(5分)
|
5
|
及时完成县全域旅游创建办交办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进入督办程序的1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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