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东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县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县政府文件

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县政府重要会议

5.县政府重点工作

6.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县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政府应急管理

10.东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府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B908室,联系电话:05188721257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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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4be00f4fa962f8077e96368734339f5b.doc (40.00 KB)
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正常解读
市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人事任免
政府会议
索 引 号 014280621/2016-1428094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6-05-12
标 题 县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召开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县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召开
时 效

县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召开

 
        昨日,县长高美峰主持召开县十六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东海县2016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评办法》等多项议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董桂军,县委常委朱崇慧,副县长张正干、缪美华、葛延波、于海军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东、县政协副主席梁步显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东海县2016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评办法》,考评内容包含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报告分解的工作任务,2016年度县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事项,县委、县政府和市级部门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其中,主要发展指标30分、提质增效指标20分、重点建设项目20分、专项工作30分及加减分项,此外还包含表彰奖励与处罚。高美峰指出,该办法目标导向明确、重点突出,对完成全年任务具有指导意义。高美峰要求,要结合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该办法。要加强研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查考核,全面了解掌握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听取了《东海县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扎实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高美峰指出,实施意见是推动全县上下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的重要举措,要吃深吃透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实施意见与我县“十三五”规划衔接工作。要积极对接省市有关部门,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为我县发展增添动力。要找准推进落实的切入点,解决当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效、健康发展。
  在听取《东海县“大产业、大园区、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东海县“特色型、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后,高美峰指出,“无工不富、无工不强”,这两项方案对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大的意义。高美峰强调,要继续做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不断加强对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要持续强化服务机制,扎实落实一对一帮扶工作,在全县营造出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听取并原则通过了《东海县2016年度县级机关绩效考评办法》《东海县2016年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关于颁发东海县2015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关于对2014、2015年度获得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产品等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海县硅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筹建工作方案》。会议还研究了人事任免及人事处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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