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东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县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县政府文件

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县政府重要会议

5.县政府重点工作

6.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县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政府应急管理

10.东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府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B908室,联系电话:05188721257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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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4be00f4fa962f8077e96368734339f5b.doc (40.00 KB)
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正常解读
市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人事任免
政府会议
索 引 号 014280621/2018-142815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4-08
标 题 关于调整县政府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 号 东政发〔2018〕6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县政府工作分工的通知
时 效

关于调整县政府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县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县政府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高美峰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兼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外事、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魏岳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目标管理、经济体制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统计、税务、金融、法制、民兵、国有资产监管、商业、物资、政务服务管理、信访稳定、机关事务、接待、招投标、商务新区方面工作。协助高美峰同志分管财政、审计、人民武装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访局、商务新区管委会、江苏福如东海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公司。协助分管县财政局、审计局。

联系县国税局、东海地税局、接待办、人民银行东海县支行,驻东海金融、保险和证券机构,驻东海部队。

李锋同志,主持东海经济开发区全面工作,分管开发区建设与管理、国家级(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硅产业科创中心、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东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农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硅材料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硅材料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郭鹏同志,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城市建设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管理、民族宗教、住房公积金管理、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防震减灾、旧城改造方面工作。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规划局、房产管理局、房屋征收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地震局、散装办。

联系连云港汽车运输公司东海分公司、连云港民航站、东海县火车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海管理部、东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项勇同志,分管公安、司法、城市管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空、122民生热线(数字化城管)、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方面工作,协助魏岳同志分管信访稳定工作。

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县司法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综治办、人民防空办公室、122民生热线暨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应急办,协助分管县信访局。

联系县国家安全办公室。

李宝芹同志,分管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妇女儿童、地方志、档案方面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卫计委、文化广电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电视大学、地方志办公室。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科协、红十字会、档案局、科教园区,东海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孔繁清同志,主持东海高新区全面工作,分管高新区建设与管理、科学技术、电子商务、硅材料产业基地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科技局、连云港新材料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东海基地。

章荣刚同志,分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农资供应、农机管理、渔业、水务、粮油、供销、防汛抗灾、农村改水、移民、扶贫、气象、国际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农业园区、旅游及风景区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县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务局(防办、移民办)、粮食局、供销总社、国际农业合作示范区、农业园区管委会、旅游局、温泉旅游度假区、西双湖景区管委会。

联系县委农工办、扶贫办、东海气象局。

薛剑同志,分管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商务、市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流通、烟草专卖、盐务、侨务、循环经济产业园方面工作。

分管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筹),江苏绿色东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台办、侨联、工商联、商会、烟草专卖局、盐务局、中石化连云港东海石油分公司。

张海斌同志,分管工业经济、信息化、环境保护、民政、双拥、老龄、残疾人、无线电管理、通讯、邮政、供电、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县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安监局、环保局、民政局(老龄办)。

联系县残联、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王栋同志(挂职),协助魏岳同志分管金融、国有资产监管、行政审批改革、法制工作。

 

王红亮同志(挂职),负责矿业管理、物价、硅产业、民营经济方面工作。协助郭鹏同志分管城市建设工作、协助张海斌同志分管工业经济工作。

分管县物价局、硅产业发展局。

卢兵同志(挂职),负责科技镇长团方面工作。协助魏岳同志分管法制工作,协助李锋同志分管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协助孔繁清同志分管科技工作。

张正干同志,负责中捷水晶产业园、驻捷克经贸代表处方面工作。协助高美峰同志分管外事工作,协助魏岳同志分管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蒋中桥同志(挂职),负责统筹协调石梁河片区扶贫开发工作。

舒慕生同志,主持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魏岳同志分管法制、信访稳定、机关事务、接待工作。

张怀军同志,分管政府作风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18126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武装部,县各人民团体。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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