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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6/2019-28153 分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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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07-03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2 10: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快速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县应对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流动源、非点源引发的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并为恢复正常取水提供指导。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第11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4〕29号)

《江苏省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发〔2009〕25号)

《连云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连政发〔2018〕77号)

《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15〕47号)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8修订稿)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2〕50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01号)

37平方千米。

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防范意识,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做好预案演练和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水源地周围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鼓励发现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快速协同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县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二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为了应对饮用水水源地各类突发污染事故,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综合组及专家组。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见图2.1-1。

图2.1-1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包括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

(一)应急总指挥

应急总指挥由县政府协管环保副县长担任。

日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应急职责: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二)应急副总指挥

应急副总指挥由县环保局局长和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同时担任。

日常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协调办公室

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环境应急工作领导担任,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作为协调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日常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期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和要求。

日常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职责: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四)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由公安、消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民政、气象、通信、宣传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组成,成员由各部门负责应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1.县公安局

(1)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案件的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会同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桥梁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隔离和封锁污染现场,对事件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车辆救援的组织工作。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负责采取限行措施控制流动风险源进入水源地保护区。

2.县消防大队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包括对事发现场的火灾扑救,人员解困,在处置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2)负责事发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3.县财政局

负责调拨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费用;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监督管理。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2)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5.县环保局

(1)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2)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4)配合相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提出对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建议措施。

6.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2)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运输及通行保障。

7.县水务局

(1)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2)在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后,负责提出水文条件预报,协助分析确定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通过闸坝控制、水利工程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

(3)及时启动本系统的饮用水应急供水预案,通过采取深度处理措施,联网供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最大程度地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

(4)对供水公司进行调度管理,要求供水公司做好应急储备,提出备用水源地启用的时间,合理调度水资源、组织对出水水质的监测、供水量的调度和供水管网的监控。

8.县农业农村局

(1)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2)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3)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9.县卫健委

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进行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

10.县民政局

负责储备、管理、分配应急款物并监督使用;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安排等工作,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

11.县应急管理局

(1)参与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等现场处置工作。

(2)组织危险化学品专家协助事件处理。

(3)组织开展事件责任单位及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事件调查处理。

12.县气象局

负责卫星遥感分析和气象情况监测,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

13.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和应急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14.县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15.中国电信东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东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东海分公司

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16.县发改委

牵头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重点项目和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及立项审批。

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工作。

17.事发地人民政府(白塔埠镇、平明镇、房山镇)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表见附件1。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协管环保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环保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总指挥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气象局、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东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东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东海分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指挥部

(应急现场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协管环保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水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图2.3-1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现场应急组织结构图

四、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综合组、应急专家组。

(一)应急监测组

由县环保局负责牵头,水务局、自来水公司、农村供水公司、卫健委、气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

应急职责:

1.负责对东海县沭新渠各监测断面和自来水相关指标进行日常监测,加强东海县沭新渠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维护管理,进行动态跟踪监测,为自来水公司应对决策提供依据。

2.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污染团下游、上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监测,分析污染团迁移速率、方向和流量等,开展溯源分析,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与保障。

3.经指挥部同意,及时将相关监测报告移交给公安部门,为快速立案提供依据。其中县环保局负责东海县沭新渠的预警及应急水质监测和水体污染情况监测;水务局(自来水公司)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量和流向情况的监测,负责取水口进口水监测;卫健委负责对末梢水水质监测;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日常监测出现明显异常,各成员单位应相互协商、信息互通,联合组成应急监测小组,加大监测的频次和密度,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二)应急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水务局、卫健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组成。

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的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3.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统筹调度各方面人力、物力加强处置工作。其中水务局视情况停用东海县沭新渠水源地、启用其他应急和备用水源地,督促供水公司(东海县自来水公司、东海县农村供水公司)启动突发供水应急预案,在应急期间采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卫健委负责应急供水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进行防治;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相应的应急设施建设及启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及跨越桥梁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公安局负责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消防大队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环保局负责指导消防尾水、污染物的收集、转运及处置等;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当供水源东海县沭新渠受到污染,水质不会影响东海县沭新渠正常取水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告知水务局处视情况进行蓄水工作;当东海县沭新渠受到污染且水质影响正常取水时,应及时告水务局停止取水;当东海县沭新渠受污染的水已经进入水源地或水源地发生交通事故时,水务局应及时停止供水并排出受污染水体和泄漏物,同时加密监测东海县沭新渠水质,并将相关情况向环保局通报。

(三)应急供水保障组

由县水务局、卫健委、自来水公司、农村供水公司等部门联合组成。

应急职责: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四)应急物资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联合组成。

应急职责:

1.负责车辆的安排和调配。

2.负责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资保证(包括污染物吸附、中和的材料及药剂,挖掘或设置临时围堰的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

3.负责应急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

5.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包括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

(五)应急专家组

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东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根据需要聘请饮用水源安全危机的应急处置专家,各专项应急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专家人员依托市、县环保局环境应急专家名单。

其主要职责是:

1.为东海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为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方案、处置办法。

3.向东海县沭新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

4.对危机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由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联合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现场应急工作组成员表见附件2。

第三章应急响应

一、预警

(一)信息收集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测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监督性监测和在线自动监测)获取异常排放信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

水务部门负责通过水文水系参数的监测获得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负责通过水厂水质监督性监测与在线自动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变化信息。

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通过车辆事故报警或视频监控系统获取流动源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相关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加强与东海县沭新渠上游相邻区域政府间沟通协作,建立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及时发现上游来水异常。

(二)信息研判

通过日常监测监控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通过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部门,应负责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并通过进一步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应急监测数据分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并将有关信息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三)预警分级

根据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案的预警等级分为两级,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橙色、红色。

一旦污染物进入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立即发布预警,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四)预警的启动条件

1.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

2.当发生以下情形应启动红色预警: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五)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发布预警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红色预警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

预警发布的对象,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2.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并再次发布。

(六)预警行动

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和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对水源地和连接水体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11.对于上游发生的重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要及时评估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对于可能影响本县水源地正常供水的事件,要提前与上游环境监测机构沟通,并加强本县上游水域水环境的监测,为预警和应急工作做好准备。

(七)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状态。当判断危险已经解除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一)信息报告程序

1.报警:一旦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责任单位、责任人或知情人(包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个体)应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或立即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或通过拨打“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网络等形式向东海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接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最终上报至连云港市政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3.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报送程序限制,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4.对于经核实后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所报告的部门包括环保、水务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其它还包括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水上、道路运输)、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安监(危化品泄漏)、卫生、农业(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5.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并向东海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信息报告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即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即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主要报告实时监测情况,污染源排查和事故调查及各项应急措施实施等动态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即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恢复重建等详细情况。

(三)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并补交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务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的重要基础。

(一)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红色预警发布后,应急监测由县环保局、水务局等组成,负责污染水域水质的应急监测;城市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卫健委等组成,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物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二)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一)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环保部门协同公安、水务等部门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根据沭新渠风险源识别与分析,排查重点和对象应为跨河桥梁和穿越水源地的运输车辆尤其是危化品运输车辆。

(二)切断污染源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一)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应急监测由环保、水务(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负责。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污染源清理

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的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除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

2.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

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

3.切换水源

许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短时间内是无法完全清除污染物的,当饮用水源地污染比较严重时,应该关闭当前取水口将水源切换至西双湖应急备用水源,直至污染团离开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为止。

4.停供供水

事故发生后在应急供水期间,必要时应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以确保饮用水安全。

5.二次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在应急处置中要做好消防尾水、泡沫等治污载体的收集、围堵工作,避免二次污染引发饮用水突发事件。

(二)供水安全保障

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由应急监测组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同时应急监测组各成员单位在发现东海县沭新渠水质异常时,也应及时告知水务局,以便其及时做出应急反应。

自来水公司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七、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民政局、中国电信东海分公司、中国移动东海分公司和中国联通东海分公司等部门联合组成,由应急组织指挥部统一调度。

应急物资保障组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以及明确调集、运输和使用方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还应明确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由东海县沭新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东海县沭新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委宣传部的新闻信息发布可按市委宣传部的新闻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作出应急处置报告,报县突发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保护区外,未发生向水域扩散的情况。

2.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第四章后期工作

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事发地地方政府、事发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后期防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由县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成事故调查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经过、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肇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过程中责任履行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根据调查和评估情况,向县政府提出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改进措施建议。建议包括:风险源管理、连接水体风险防控、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预案管理、联动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县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工作由具备一定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和水质安全防控等学科背景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组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配合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评估组织或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评估组织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事发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消除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周边环境,特别是对饮用水供应的影响。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第五章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协调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间的联络畅通。

由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

通过建立信息发布等制度,强化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饮水安全的氛围,重点对水源地周边的村民和单位进行水源保护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当地人民自觉遵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水资源保护进行广泛、深入和持久的宣传,提高全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

县水务局、环保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素质和能力,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队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保证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控污、除藻、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应急装备和物资的配置应满足东海县沭新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相关乡镇政府及部门要根据各自辖区内的特点和自身的职责,配置相应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预警与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主要包括:

1.先进的预警监测和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

2.应急监测设备。配备应急监测车和快速检测的仪器和设备,具备野外快速采样检测和溯源能力,保证及时、迅速查找污染因子和污染源。

3.贮备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包括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吸附隔离物资、打捞设施、废水收集装置和应急交通工具等,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安全。

4.改善供水管网。确保限水、降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能得到落实。

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日常运行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的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必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要加强技术保障工作,建立饮用水源保障和恢复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饮用水源保障和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饮用水源安全形势,对饮用水源保障和恢复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并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引进,由环保部门提请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开发或引进建立环境事件扩散数字模型;加强环境调查、监测能力建设,有重点地引进先进的调查、监测装备和设备;加快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系统的能力建设。

第六章附则

一、名词术语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三)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以下简称水源地风险物质)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四)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五)水质超标

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按照至少每年一次组织的频率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县政府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二)预案的修订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配合参与,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和职责一览表

2.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职责一览表

附件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和职责一览表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职务

日常职责

应急职责

总指挥

张海斌

13815648299

副县长

⑴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⑵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⑵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⑶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⑴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⑵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⑶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⑷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⑸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副总指挥

县环保局

李斌

13705125718

局长

⑴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⑵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⑶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⑴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⑵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⑶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⑷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⑸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⑹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⑺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县政府办

侍海峰

15805128668

副主任

协调办公室

县环保局

徐西城

15805136786

副局长

⑴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⑵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⑶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⑴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⑵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⑶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⑷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专项工作组

县公安局

赵守军

15805129188

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

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消防大队

丁同文15715137389

中队长

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县财政局

彭云龙

13851397016

副局长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正宇

13961329226

副局长

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县环保局

徐西城

15805136786

副局长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孙七洲13851219369

副局长

党委委员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周朋13851210300

副主任科员

县水务局

张建国

13675282299

党委委员

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务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导流、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负责出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组织协调企业的限水、停水。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县农业农村局

王怀轩13912185399

副主任

主任科员

负责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县卫健委

葛恒明13815606811

党委委员

疾控中心主任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县民政局

高建梅

13605125666

副局长

做好应对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所需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商品饮用水及其他相关物资的供应。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导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需要救济或安置时,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陈守如

13961320008

副局长

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参与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等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县危险化学品专家协助事件处理;组织开展事件责任单位及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事件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

王根求

15305126655

副局长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县委宣传部

张翔

13912180516

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

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县发改委

刘永松

13961360161

党组成员

副主任科员

牵头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重点项目和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及立项审批。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工作。

-

县供电公司

刘涛

15062970000

营销部主任

-

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公司

贺兴占

15305121223

副总经理

-

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县移动公司

徐保卫

13961389859

副总经理

-

县联通公司

陈海军

15651499181

副总经理

-

白塔埠镇

刘汉东

13775405174

党委委员

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沭新渠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善后处置工作。

平明镇

王伟波

13905123663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房山镇

徐强

13585288455

人武部部长

附件2

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职责一览表

应急工作组组成

成员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务

专业方向

应急职责

应急处置组

县环保局

陈岩

18805123669

应急办主任

环境工程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县水务局

张建国

13675282299

党委委员

给排水工程

县公安局

赵守军

15805129188

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县交通运输局

文东

潘开通

13851397666

15961396362

副站长

支部委员

道路桥梁

运输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陈守如

13961320008

副局长

-

县卫健委

葛恒明

13815606811

党委委员

疾控中心主任

公共卫生

县农业农村局

王怀轩

13912185399

副主任

-

县消防大队

丁同文

15715137389

中队长

-

应急监测组

县环保局

陈士新

15161326988

监测站站长

环境监测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县水务局

张建国

13675282299

党委委员

给排水工程

县卫健委

葛恒明

13815606811(606811)

党委委员

疾控中心主任

公共卫生

县气象局

王根求

15305126655

副局长

气象

应急供水保障组

县水务局

张建国

13675282299

党委委员

给排水工程

县卫健委

葛恒明

13815606811

党委委员

疾控中心主任

公共卫生

县自来水公司

赵建明

15996139299

经理

给排水工程

县农村供水公司

刘振刚

1381219811

经理

给排水工程

应急物资保障组

县财政局

彭云龙

13851397016

副局长

会计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4)负责电力、通信应急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

文东

潘开通

13851397666

15961396362

副站长

支部委员

道路桥梁

运输管理

县民政局

高建梅

13605125666

副局长

-

县供电公司

刘涛

15062970000

营销部主任

负责电力应急保障

县电信公司

贺兴占

15305121223

副总经理

-

县移动公司

杜帅

18761308098

综合部主任

-

县联通公司

陈海军

15651499181

副总经理

-

综合组

县委宣传部

李大伟

18861399588(556219)

新闻科副科长

-

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县环保局

陈岩

18805123669

应急办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