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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6/2026-0018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东政发〔2026〕35号
成文日期: 2026-06-26 发布日期: 2026-06-26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东海县全面加强成品油气流通市场 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海县全面加强成品油气流通市场 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8 16:02 累计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东海县全面加强成品油气流通市场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东海县全面加强成品油气流通市场

综合整治方案

为持续规范成品油流通领域秩序,进一步巩固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加强成品油气流通市场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成品油领域私设储油、流动售油、无证窝点等“自流黑”现象,以及违规储存经营、偷逃税款等突出违法犯罪问题,全面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彻底铲除违法犯罪条件,实现非法加油气窝点全面清零、路面流动加油车全量禁行、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规范,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成品油气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安全的成品油气流通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无证经营站点。取缔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撬装装置。重点清理物流园区、闲置厂房、洗车店、修理厂、在建工地内违规设置并对外开展经营的自建储油罐;整治基建工地、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内部加油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储存、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加强对住宅小区、商场等场所物业管理部门成品油不规范采购行为的监管。

(二)查处非法运输工具。严查未持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等非法运输成品油气的车辆。重点在国省干道沿线、城乡结合部查处各类非法流动加油车。同步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排查,依法取缔非法改装加油车的窝点。

(三)打击虚假生产销售。严禁以“新能源燃料”、“替代能源”、“液蜡醇醚”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政策规定的车、船用燃料。严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化工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调和、生产成品油的行为。排查假借新能源开发、废矿物油回收利用等名义实际从事成品油、非标油生产的地下窝点,如有发现应依法取缔。

(四)稽查偷逃税款行为。强化成品油经营主体税务稽查,重点打击加油站(点)使用未报备账号收取经营款、隐匿销售收入、篡改销售数据、变名开票、应开票而不开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查处购进油品不按规定入账、隐瞒销售收入、不如实申报等行为,实现精准查税、从严处罚。

(五)监管行业质量价格。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开展常态化油品检测,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强化价格动态监测和日常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不分阶段,实行全域同步推进、边排查边整治。全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园区)同步开展日常巡查、集中清查、卡点查缉工作,对排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线索,做到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杜绝拖延积压、集中突击式整治,全力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四、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成品油气领域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查处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以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查缉点驻防、网格化排查工作。对于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险作业、危险驾驶、污染环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法律监督工作,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未取得相关许可便擅自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且存在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隐患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成品油及相关设备的;逃税、虚开发票且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

(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检察院移诉的涉及危险驾驶、危险作业等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行政处罚工作的执行力度。

(四)县委宣传部:通过新闻报道、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成果,形成强力社会震慑作用。

(五)县工信局:配合商务局做好成品油气流通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六)县住建局:依法查处建设工地等场所内违规设置并对外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自建罐、撬装点等设施,全面排查并移交建筑工地对外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擅自对外销售自用油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七)东海生态环境局:重点对假借新能源、环保油、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废旧轮胎处理等名义,实际生产成品油、非标油的企业,依法查处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自流黑”违法犯罪中产生的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

(八)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经营者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押人员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驾驶员未随车携带电子运单、使用未能保持定位信息在线的车辆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行为;查处机动车(船)销售、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成品油运输车(船)等行为。依法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九)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未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销售汽油和柴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危险化学品许可证,非法从事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汽油和柴油,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储存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负责联系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十)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成品油质量、价格以及加油机计量监管。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处置不合格油品,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规定,按职能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流通环节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十一)县税务局:排查企业生产销售情况,查找以化工品名义销售成品油偷逃消费税线索,核实查处偷逃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十二)县商务局: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中石化、中石油东海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经营管理;负责扣押汽油、柴油的转运、保管、储存等相关专业性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员工排查激励机制,发挥面广点多的优势,提供非法经营信息线索。

(十四)各乡镇(街道、场、园区):严格履行成品油气整治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域网格化线索摸排,重点覆盖辖区洗车行、修理厂、建筑工地、工厂、路边加油点、加水加尿素加气点位、省道沿线餐饮店、运输企业、停车场、农机配件店、历史查抄点位等重点区域,建立属地隐患台账,第一时间上报各类涉油违法线索。在辖区国省干道出入口、重点路口设置固定查缉卡点,会同公安机关落实专人定点驻防、分时段轮岗值守,开展车辆排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县成品油气流通市场综合整治行动面上情况掌握和督促指导定期研究并协调其他各单位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加强协调督导,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县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场、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县乡两级联动管控。各单位需树立“一盘棋”理念,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监管执法衔接,切实承担综合整治的职责。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便于后期的沟通协调。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人员配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时序进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与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巡查检查和线索收集力度,及时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与联合处罚。聚焦物流园区、国省干道沿线、闲置厂房、建筑工地、停车场、农机配件店等非法成品油违法活动高发区域,以及历年已查抄取缔的非法加油点,开展全覆盖整治。加强跟踪调度,构建“线索发现一移交一联合查处一复核销号一回头看”的闭环管理流程,做到隐患不过夜、线索不积压,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行刑衔接。各单位要加强线索共享,定期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县公安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成品油气经营活动中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对县公安局移送的成品油相关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标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对发现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可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要及时予以判决。

(四)营造优良氛围。综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精准阐释政策法规,主动公布整治进展,适时披露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环境。

(五)严格督导奖惩。建立健全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将督查工作贯穿始终,从县公安局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的专项打击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各项打击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将适时开展表彰奖励;对因专项打击整治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我县形象的,要严肃追究管理、监督失职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信息联动,优化工作协调机制,深入分析成品油流通市场乱象的深层次原因,切实消除各项监管盲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推动作用,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宣传,畅通举报途径,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严肃处置群众举报案件,形成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的局面。定期组织成品油流通市场综合整治“回头看”活动,严防回潮反弹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