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76/2026-00036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东政发〔2026〕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 发布日期: | 2026-02-24 | 有效性: | |
| 名称: | 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县十八届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决定对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东海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企业入园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3〕16号)
二、《东海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东政办发〔2017〕66号)
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