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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80621/2019-1428152 分类: 其他 / 决定
发布机构: 文号: 东政发〔2019〕12号号
成文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5-22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表彰全县债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全县债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表彰全县债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9226)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等部门高度重视债务管理工作,为全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县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干事创业的热情,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朱其刚等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来宾等6名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

希望受到奖励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全县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为我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县债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全县债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一、个人三等功(5名)

朱其刚  朱凤阳  孙传华  彭云龙  丁浩天 

二、个人嘉奖(6名)

     李 伟(财政局)  穆晓玮  桑浩兵  张兴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