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东海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县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县政府文件
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4.县政府重要会议
5.县政府重点工作
6.东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县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政府应急管理
10.东海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府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行政中心B908室,联系电话:0518—8721257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东海县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3-07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3-09
- 连云港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3-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3-09
- 连云港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2-01-3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6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3-10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31
- 连云港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1-01-30
| 索 引 号 | 014280621/2019-1428152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5-15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涉氟涉酸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东政发〔2019〕4号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东海县涉氟涉酸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东海县涉氟涉酸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东海县涉氟涉酸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7日
东海县涉氟涉酸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人民网江苏频道报道酸洗集中区环境问题的重要批示和相关要求,彻底解决我县涉氟涉酸企业环境问题,提升我县整体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推进涉氟涉酸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涉氟涉酸企业全面停产到位,确保所有环境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确保集中区外酸洗“零存在”,确保涉氟涉酸企业全面升级,确保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到位,从根本上改变我县涉氟涉酸企业环境质量和对外形象,真正实现行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近期工作任务(2019年1月27日~2019年1月31日)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全面梳理涉氟涉酸企业内部存在的环境问题,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逃避监察的违法行为;全面调查涉氟涉酸企业周边土壤、沟河渠道存在的环境隐患,重点检查企业周边围墙、排口、水体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彻底排查集中区外非法酸洗点,做到一村不漏、一户不遗,细致排查老旧、偏远等易发生酸洗的厂房和闲置场所。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责任,确保每个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县环保局)
二是启动全面停产机制。加强督查巡查,排定涉氟涉酸企业巡查值班表,由主要领导带队,开展突击检查和夜间巡查,确保涉氟涉酸企业停产到位。开展涉氟涉酸企业驻厂巡查,每个企业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建工作队伍,排定24小时驻厂检查值班表,保证所有涉氟涉酸企业驻厂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县环保局)
三是开展企业环境整治。逐个企业过堂,逐个环节检查,逐个事项排查,不留任何盲区。全面清理酸洗集中区乱堆乱放、设施老化、废酸渗漏等问题,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确保集中区内无杂物无死角、厂房设备焕然一新。根据环保部门监测情况,全面整治企业周边土壤河道污染等问题,确保墙外沟渠全面清淤、受污染植被全面清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县环保局)
四是严查私自用酸运酸。公安部门停止工业用酸审批,全面排查审批过的用酸企业,建立用酸企业储酸目录。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氢氟酸使用企业监管,杜绝非法购酸、用酸行为。在重点乡镇、重点路段设置卡口,安排公安、交通等部门24小时值守,严肃查处一切运酸车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二)中期工作任务(2019年2月1日~2019年4月30日)
一是加快尾水通道建设。加快尾水通道支管网和企业泵站建设,二月底前全线贯通并稳定运行尾水通道,确保涉氟涉酸企业全部接入尾水支管网。督促企业除雨水排放口外,封堵厂区所有污水排放口。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后从雨水排放口排放,排放口做明显标识。企业接入尾水通道应采用明管,并安装排放自动控制系统,不达标时可自动关闭排放水泵电源和管道上的电控阀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
二是推进企业升级改造。积极对接专业机构,邀请专家会商,制定涉氟涉酸企业升级改造标准。逐个企业、逐个工序一一核查,不达标准坚决不予复产。通过提高环保、能耗、技术标准,强制涉氟涉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对仍存在恶意环境违法、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各职能部门收回行政许可,依法吊销执照。加强日常监管和信访投诉的处理,严格执法,推进涉氟涉酸企业的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废水在线监控、废水排放自动控制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厂区的天眼视频监控,实现全天候监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县环保局)
三是严格用酸控制管理。加强用酸企业用酸的来源管理和运输管理,确保县内无未审批的酸流入我县,严厉打击非法用酸。公安部门加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名录》的工业酸管理,公安、安监部门加强对氢氟酸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如发现工业酸销售、使用单位无合法手续等情况,立即采取关停措施。公安部门建立盐酸、硫酸用酸审批台账,安监部门建立氢氟酸用酸台帐。(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三)远期工作任务(2019年5月1日~2020年12月21日)
一是扎实推进生态修复。根据全县流域和各乡镇的实际情况,聘请专家学者共议,制定“一河一策”“ 一地一策”,启动全县地下水、土壤、河道修复工作,实现绿色发展与生态修复并行,将东海打造为适宜石英加工业发展的“绿明珠”。针对已关闭的前蔷薇酸洗集中区和东海农场酸洗集中区,聘请有经验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场地调查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全面修复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达到可供工业建设的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县环保局)
二是强化整治工作考核。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考评,跟踪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推进整改工作不断深入,彻底消除涉氟涉酸企业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对整改工作开展总结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和查处。坚持抓好当前,立足长远,不断巩固涉氟涉酸企业环境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加强对企业的不定期回访检查,确保涉氟涉酸企业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县上下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坚持底线思维,站在讲政治、惠民生、保安全的高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正视存在问题,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整改标准,推进环境整治,向污染宣战,坚决杜绝思想认识不足、整治标准不高、工作措施不实现象,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和铁的纪律,举全县之力强势推进涉氟涉酸企业整治工作。要勇于担当,强化部门职责,解放思想开展工作,敢于承担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掌握信息,沟通情况,汇报工作,争取工作主动。坚决把涉氟涉酸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真正实现绿色生态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氟涉酸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涉氟涉酸企业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环保、公安、安监、宣传、纪检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涉氟涉酸企业整体环境整治、形象提升和环境质量改善。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全面排查梳理涉氟涉酸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区外非法酸洗点,建立台账。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细化、量化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推动集中区、企业按要求高标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调度。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调度排查整治和生态修复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调联动。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牵头负责辖区内现场排查处置,所有涉氟涉酸企业必须全部停产到位,全面整治。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宣传部门要24小时值班,把控舆情,增强专项报道力度,引导舆论正面宣传涉氟涉酸企业环保工作,对各类舆论媒体的负面报道进行及时回复、处置,对网络舆情实行重点监控。公检法要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从快从重处理。纪检部门要加大对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打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经信、发改、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农村小广播、手机短信、墙体标语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宣传、广泛宣传,多维度立体式全覆盖,尽快形成声势,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积极性、参与度。在宣传中,把握“以正面教育为主”的要求,特别是对于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深度挖掘、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整治的整体合力。
(五)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跟踪督办各类问题的整改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县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坚持联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强化环保违法案件联审制度,对环保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涉嫌违法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